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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在同安区工商局注册管理科登记人员的指导下,台湾农民吴先生通过“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绿色通道”,领取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成为国家工商总局《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厦门市首家台湾农民个体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福建成为目前国家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之一。 在获知台湾农民吴先生准备在同安区汀溪镇经营水果种植的消息后,同安区工商局随即派专人为吴先生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办照程序,在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当天就作出了准予登记的决定,成为《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工商机关核发的第一份台湾农民个体营业执照。当事人对工商部门为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创业、设立个体户所提供的高效优质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