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消费提示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消费服务时,要主动索要购物及服务凭据并保留好,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有效维权凭证。如出现纠纷在自行协商不下时,应尽快向12315投诉,也可向酒类专卖局、烟草专卖局、旅游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一、食品
1、购买食品前应先查看包装盒(袋)上是否标有食品执行标准、食品卫生许可证号;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无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2、注意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净重量,尽量选择保质期较长的食品;
3、选购食品时还要注意色泽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需要贮藏的应按食品生产厂家要求保存。
二、餐饮、住宿
1、餐前应对所点菜单上的菜肴及酒水价格进行核对,对时价菜还应先行称重,餐后要再次核对菜单名称、酒水数量及价格;
2、如对结算单有疑异,应当场与店家交涉清楚后再付款;
3、入住宾馆前应主动问清价格、退房规定及相关服务标准,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旅游购物
1、外出旅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并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食宿安排、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2、个人旅游需要导游时,应选择有从业证的正规导游服务;
3、不要到“野导”推荐的非正规购物场所购买东西,以防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4、在景点购买珠宝玉器、金制品等要应要求店家在票据上写清产品的成色和店名、价格等,尽可能索要认定证书;
四、服装、鞋帽(无国家明文规定承诺“三包”的商品)
1、选好中意的款式后,一定要进行试穿(内衣裤除外),防止买回去后穿着不合适。
2、离开前应先对商品内外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开裂,尺码、型号、颜色是否相符;
3、主动向商家了解商品的质量承诺、洗涤方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除 “处理品”外,特价商品、打折商品同样享有质量承诺。对处理品还要做好质量不一定好的心理准备,以免出现问题不能理性维权。
五、家用电器
1、购买家电时,别忘记请商家将约定的送货日期在送货票据中注明;
2、货物送达后,要详细核对装箱清单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存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还要核查里外有无划伤、破损,规格、型号是否与票据相符
3、使用前一定要先看使用说明书,不明白的地方要商家询问清楚;
4、产品出现故障,要及时联系商家,技术人员上门维修后,应要求其在保修卡上写明维修情况;
5、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以上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凭维修记录可向商家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机或折旧退款;
6、样品机、特价机同样享有“三包”服务;
7、不要在旧货市场购买所谓的全新家电;
8、对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应留意其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
六、通讯产品(手机、小灵通、固定电话)、计算机
1、当场开箱检验机身外观,正确调试;
2、核对手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输入“*#06#”可检查屏幕显示的串号与主机串号是否一致
3、看清发票有无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金额及盖章;
4、单独选购的配件,应要求店家在票据上分开注明;
5、上门维修或维修后取机,应要求商家提供维修记录或在保修卡上写明维修情况、修理时间;
6、特价机同样享受国家“三包”;企业做出高于法定“三包”的应有书面文字承诺;
7、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以上主机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凭维修记录可向商家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主机或折旧退款;
8、手机送修7日内未能维修好的,商家应提供备用机;
9、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需要更换零配件超过60日未维修好的,销售者应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机;
10、应留意产品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以免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七、儿童食品、玩具
1、要在具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超市购买,拒绝购买流动摊贩或上门推销的儿童商品;
2、购买前要分清儿童商品的适用年龄段、商品的成分、功能,做到健康消费;
3、特别要注意儿童玩具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以免发生意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八、洗染
1、送洗衣服时应做到 “三明”:即双方看明衣服成色及是否存在损伤、讲明洗涤方式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写明衣服数量、质量和取衣时间等事先约定的所有事项;
2、核对开具的票据与实际送洗衣服情况是否相符,与约定的事项是否齐全;
3、取衣时应当面检查洗染情况,无疑义时再取走衣服;
4、正确选择保值洗染或普通洗染的服务;
九、房屋购买及装修
1、找中介购买房屋,要约定中介方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明确买卖双方价格、付款方式;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谨防口头约定与承诺,要以合同形式将所有约定写明;
2、不提倡找装修“游击队”装饰装修房屋,找正规装修公司也要事先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最好找一家监理公司对装修质量进行全程跟踪;
3、要用书面合同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以及装修款支付的方式;
4、工程项目的增减应书面写明,并以补充条款形式列入合同;
5、合同要约定保修条文,分清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及质量承担责任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