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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小常识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3-19

一、采购食品的卫生要求:

1、采购的肉类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有兽医卫生检疫合格证明;

2、采购的禽蛋应外表清洁,完整无损,略感粗糙,具有光泽;

3、采购的蔬菜、水果应新鲜;

4、定型包装食品应标签完整,在保质期内。

    二、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9、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

3、食品未烧熟煮透。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

5、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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