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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工商所:
根据厦门市工商局厦工商合[2002]7号《关于开展厦门市2001-200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元区2001-200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工作,分局成立以丁志强局长任组长、何国强副局长、陈秀新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平交易科、企业科、个私科、各工商所领导为成员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同时成立以林永聪同志为组长、公平交易科人员、各工商所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组成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认定原则
(一)、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认定的企业必须是2000年10月31日前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参加认定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工商所推荐或企业自荐;
(四)、参加认定的企业,必须是由本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
三、时间、内容安排
(一)、2002年10月21日至11月5日,发布认定公告、向企业进行宣传、印制发放申请表格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条件,参加认定企业领取申请表和填报上交申请表;
(二)、200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检查阶段;各工商所将拟认定企业的申请表、审批表(含审批表要求提交的材料)初审后上报分局;
(三)、2002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对各工商所认定的企业进行考评;
(四)、2002年12月11日至15日,分局汇总考评情况并将拟认定企业的申请表、审批表(含审批表要求提交的材料)上报市局。
四、 认定条件
(见厦工商合[2002]7号附件)
五、 提交材料
申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表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一份;
(三)、2001、200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考评时提供);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 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认定工作,把认定工作看成是做好企业信誉工程的组成部分,通过考评,认定一批“过得硬、信誉好、守法经营”的企业,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过好人情关,做好细致的调查考评工作;
(二)、要按照分局布置的方案开展工作,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及各项要求;
(三)、要坚持“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认定的企业要负责到底;
(四)、要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作用,把认定工作与工商所的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五)、要遵守廉政要求,在开展认定工作中自觉做好廉政工作。
二OO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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