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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评定等级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2-09-16

各科(室)、所: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标本兼治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好市场的有力手段之一。为此,分局对现有经济户口中的等级评定内容进行修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信用体系分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方法及内容如下:

一、企业信用评定等级:

1、  A++级(诚实守信经营户);

2、  A+级(重点扶持经营户);

3、  A级(守法经营户);

4、  B级(警示经营户);

5、  C级(违法经营户);

6、  D级(严重违法经营户)

二、巡查方式:

1、  到户巡查。即执法人员日常主动到企业巡查。

2、  整规检查。即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

3、  电话问询。即执法人员用电话向企业问询有关情况。

4、  企业询访。即企业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回访企业的有关情况。

三、具体标准:

1、  A++级经营户首先必须没有违法记录同时具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或创名优企业,或者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巡查频率为三个月,巡查方式可以为四种中任意一种。

2、  A+级经营户必须没有违法记录同时为政府、工商部门重点扶持的企业。巡查频率为一年。巡查方式可以为四种中任意一种。

3、  A级经营户为普通经营户没有违法记录或被警告记录者,该类经营户巡查频率设定为两年。巡查方式必须为到户巡查。

4、  B级经营户为出现轻微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被工商所警告即可制止其违法行为的经营户。该类经营户巡查频率首次设定为三个月,纠正后频率设为半年。巡查方式必须为到户巡查。

5、  C级经营户为经警示教育拒不改正,或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经营户。该类经营户巡查频率首次设为一个月,纠正后首次巡查设为三个月,第二次巡查设为六个月,以后没出现违法行为的巡查频率改为一年至少巡查一次。

6、  D级经营户为C级经营户在一个月内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该类经营户巡查频率在一年内均为每月一次,一年后没出现违法行为的巡查频率再改为一年至少巡查一次,该类经营户巡查方式均为到户巡查。

 

 

 

二OO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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