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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元辖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丁志强局长任组长,何国强副局长、陈秀新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科、公平交易科、各工商所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科,由市场科蔡柏乐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 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区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旅游购物场所、旅行社、宾馆、酒店、饭店、旅社。
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万石植物园、会展中心周边、白鹭洲公园、轮渡码头地下通道及火车站周围旅游及购物场所。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一)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承办的主要工作:
1、 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2、 查处旅行社以虚假广告招揽游客。
(二) 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以下工作:
1、 查处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
2、 查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3、 查处未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旅行社驻华办事处。
4、 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境外驻华机构。
5、 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6、 查处购物点和导游人员、司机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
7、 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
8、 查处饭店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 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旅游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和垄断经营行为。
(四) 配合城管部门、城监部门取缔旅游景区(点)各种非法流动摊点。
四、检查重点项目:
(一) 查处各类虚假欺诈旅游广告;
(二)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三) 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五) 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六) 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七) 旅游景区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八) 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8月3日至8月29日),动员部署及与旅游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8月30日至10月19日),专项整治并做好建章立制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10月20日至12月10日),继续专项检查,巩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12月10日至明年初),各工商所总结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上报分局市场科。
六、工作要求:
(一) 各工商所要提高思想认识,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监管方案,遵循“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工作。
(二) 对工商部门牵头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对协办的工作,应认真做好密切配合工作。对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三) 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查处案件与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清理整顿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15投诉网络的作用和基层工商所管理经济户口的职能作用。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