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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集贸市场开展“绿色消费先进摊店”评选活动的通知》厦工商市[2002]6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来源和质量监管,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保障消费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文明市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市场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根据省、市政府及国家局、省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整治“餐桌污染”及推行“放心食品工程”活动的要求精神,同时结合我区市场实际,将开展集贸市场“绿色消费先进摊店”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实施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凡在已办理登记注册的农贸市场内销售肉类、蔬菜、水产品、大米、食用油、水果、冷冻及加工食品的固定摊店经营者均可报名参评。
二、 评选标准:
(一) 不销售“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商品(未包装农副产品除外)。
(二) 不制假、不掺假、不售假。
(三) 不销售过期商品或腐败变质食品。
(四) 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 不销售非定点屠宰、含“瘦肉精”的肉类食品及未经检疫注水、病、死畜肉食品。
(六) 不销售浸泡福尔马林的水产(发)品,绑草超重的螃蟹,掺泥过重的海蛏。
(七) 不销售加入不允许使用或超标的食品添加剂的鱼肉制品、面制品、卤制品、豆制品。
(八) 不销售有毒或染色大米及陈化粮。
(九) 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及掺杂使假的食用油。
(十) 不销售来路不明和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冷冻食品。
(十一) 经营熟食品和饮食的摊店必须具备“三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者个人卫生好,着统一工作制服。
三、 评选方法:
(一) 分局成立由副局长何国强、区个体协会会长许明羡、市管科科长蔡柏乐、鹭江工商所所长郑萍萍、厦禾工商所所长陈重标、公园工商所所长肖辉如、梧村工商所所长池文孝、员当工商所所长吴育升、莲前工商所所长陈玉森、洪文工商所所长张泽生等组成的该项活动评委会,并邀请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开元站站长姚仲安参加,评选工作由分局市管科具体牵头实施。
(二) 评选程序:
第一, 由市场内经营者自报,市场开办单位、工商所市场巡查组按照考评标准、内容,结合日常考核实绩对相关摊店进行考核选拔后,向分局市管科申报参评对象;第二,由分局评委会会同相关权威技术检测部门对参评对象组织考核、评定,符合条件的,授予“绿色消费先进摊店”称号。
(三) 评选方式:
根据日常监管和检测情况,“绿色消费先进摊店”评选活动每半年考核、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已获得荣誉称号的摊店,每半年需再参加考核,经评选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如该摊店销售商品存在严重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甚至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经评委会调查,核实之后,随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 授牌表彰
首次授牌于今年7月上旬进行。牌匾名称为“ⅩⅩ市场ⅩⅩ号摊(店)为:绿色消费先进摊店 厦门市工商局开元分局 开元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四、 几点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工商所、服务站和市场开办单位领导要把评选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围绕评选活动的标准、目标,切实抓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日常检测和自评互评、考核评比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 加大宣传力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性任务,开展“绿色消费先进摊店”评选活动是完成该项任务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为此,要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市场内经营者家喻户晓,力促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积极配合,使“绿色消费先进摊店”评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市工商局将对于大部分肉类、蔬菜、大米、食用油、水果、冷冻及加工食品摊店(一般指占该市场摊店总数80%以上)达到评选标准的市场摊店的市场,经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授予该市场“绿色市场”荣誉牌匾,并给予通报表彰。
(三) 强化日常监管和考核力度。各工商所、服务站、各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日常服务管理力度,把日常管理与开展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寓评选工作于日常监管之中,使评选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以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1、“绿色消费先进摊店”申报表
2、市场“绿色消费先进摊店”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