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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集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厦门市工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贯彻国家工商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元辖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丁志强局长任组长、何国强副局长、陈秀新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蔡伯乐任主任。成员王家兴、纪美凤、郭清典、董麒、姚仲安、吕丽玲、张泽生、陈玉森、吴育升、池文孝、肖辉如、陈重标、郑萍萍。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分局专项整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建立以各工商所片区管理为重点,市场管理、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管理、个私登记管理等职能部门各尽其职的工作机制,做到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 明确职责分工
(一) 市管科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和市场登记证的清理整顿以及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并抓好“餐桌污染”治理的落实工作。
(二) 公平交易科负责抓好食品、农资、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零配件等打假工作,并负责其他专项整治行动。
(三) 企业、个私科协助做好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各工商所开展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四) 各工商所负责本辖区各类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对集中交易集贸市场开办行为的监管,查处无证开办市场,查处无照经营,积极疏导场内经营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五) 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审定和联系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 市场服务站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抓好“餐桌污染”治理,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积极争创文明市场。
(七) 各市场开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工商部门,督促场内摊(店)经营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重点抓好“餐桌污染”治理,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积极创建文明市场。
三、 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对辖区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全面整顿检查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上市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以及辖区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旧货市场、夜市小商品市场。机关有关科室应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7个工商所的整治重点明确如下:
(一) 莲前工商所重点整治三通建材市场、家庭装修市场、严厉查处场内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三无”商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 梧村工商所重点整治“沃尔玛购物商场”和湖东路夜市小商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 鹭江工商所重点整治开禾路市场及延伸地段自发占道农贸市场,积极协调街道、城监、区城管办等有关部门规范其经营秩序,坚决打击伪劣假冒、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 洪文工商所重点清理整治辖内的村办市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引导规范工作。并严厉查处场内无照经营行为。
(五) 员当工商所重点清理整治辖内企业开办的市场,针对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同时进一步规范石亭夜市小商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六) 公园工商所重点清理整治辖内街道、企业开办的市场,针对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同时规范辖内“闽客隆”超市的经营秩序。
(七) 厦禾工商所重点清理整治辖内的旧货市场和“利景商场”的经营秩序。
四、 整治的时间、步骤、措施与工作安排
开元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4月至8月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3日至4月15日)
各工商所对辖内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7月底)
(一) 4月份组织开展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严格审查市场开办主体资格和经营主体资格。
具体措施:1、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场限期变更注册登记;2、对违法开办市场和违法经营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3、对符合条件未办理登记的市场要责令限期补办。
(二) 5月份结合节日市场管理进行整顿。加大对集贸市场“餐桌污染”的治理力度,扩大对农贸市场四大类的食品的监测覆盖面。
具体措施:1、开展对蔬菜、肉食品、水产品、大米、食用油、冷冻及加工食品、水果食品的专项检查;2、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物的抽查检测;3、严格规范肉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资格,认真查验肉食品有关凭证,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私宰肉、病死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三) 6月份开展对批发市场、生产加工点、冷冻库等进货渠道和流通渠道专项检查。
具体措施:管住流通源头,把好市场“入口关”。
(四) 7月份开展夏季饮料,食品市场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饮料、食品不法行为。继续开展食品、农资、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零配件四次专项打假工作。
具体措施:1、严格检查上市商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2、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3、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上市产品以及变质、过期失效产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份)
分局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有关科、所应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工作总结,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做法、成绩、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于8月20日前上报分局整治办。
五、 整治工作目标:
(一)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场,登记率要达到100%;
(二) 市场内固定经营者办照率要达到100%;
(三) 肉品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检疫率达到100%,“瘦肉精”检出率低于5%;
(四) 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贸检出率低于5%;
(五) 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甲醛检出率低于5%;
(六) 豆制品放心率达到95%以上;
(七) 杜绝销售陈化粮及有毒大米。
六、 整治工作具体要求
(一)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科室、各工商所要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摆在当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找准突破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目标和任务,积极运用市场巡查制,“12315”投诉台和“经济户口”管理等有效管理手段,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科、所要根据市局《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重点、方法、步骤,按照分局制订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标本兼治,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 落实责任,讲求实效。
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分局提出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范围,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拟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上报分局整治办,整治办将按阶段召开工作汇报会,对工作未落实的要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 强化监督,加强指导。
分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搞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要重视信息反馈,相关科室、各工商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到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一)、(二)、(三)》各工商所负责填报,《月报表(一)、(三)》中的有关数据由公交科、市管科负责填报,《月报表(二)》中的有关数据由企业科、个私科负责填报,请各工商所和相关业务科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分局市管科。各项统计报表不得迟报、漏报。
二00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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