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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和省工商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工商局的要求,结合区局实际,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实施方案》。
一、述职述廉的指导思想
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述职述廉活动坚持讲求实效、内外互动和注重整改的基本原则,既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切实保护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副所长,以及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忠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情况。
(二)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情况。
(三)维护社会公德、履行职业道德情况。
(四)严守工作纪律、依法秉公办事情况。
(五)坚持政务公开、展示诚信文明情况。
(六)热心为民服务、及时排忧解难情况。
(七)提升政策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情况。
(八)保持廉洁执法、遵守“六条禁令”情况。
(九)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述职述廉评议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工作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产生方法由区局机关、工商所商请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比例视情确定,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可邀请辖区街道领导、行风评议代表、居委会代表及工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督员等代表参加。
五、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建立机构。成立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丁志强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谢声远同志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柯子彬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柯子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政工科、办公室及各基层工商所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机关业务部门实施);
2、确定人员。确定参加评议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人数及人员名单(机关业务部门及工商所共同实施);
3、明确目的。邀请参加评议的代表,通知其做好参加评议的准备。并广泛征求评议代表对工商所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工商所实施)。
4、撰写报告。工商所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报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机关业务部门及工商所共同实施)。
(二)实施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1、述职述廉。工商所组织召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会,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参加,由工商所应述职述廉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及特邀评议代表述职述廉。
2、召开座谈。工商所召集参加述职述廉的评议代表,就工商所监管与服务工作进行座谈,并接受代表问询,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参加。
3、组织测评。由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评议代表,在听取工商所述职述廉和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对工商所述职述廉人员进行书面测评。(书面测评结果由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并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
(三)整改阶段(12月份)
由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工商所及被评议个人。工商所党支部及个人要分别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对其中涉及到重要问题的,要向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说明。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由工商所采取适当方式向监管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通报。
六、述职述廉的工作要求
述职述廉工作在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领导下,组织纪检、政工、各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每年10月至11月期间开展一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是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其履行职责、执法行为、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按照“四个统一”的总体工作要求,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落实“人性化监管、零距离服务”的理念,进一步转变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具有重要作用。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督导、指导和相关组织,各工商所要做到主要领导具体抓,切实把述职述廉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组织,严格程序。为稳妥扎实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区局计划于9月底在筼筜工商所召开“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现场会”,各基层工商所所长或支部书记参加。通过筼筜工商所述职述廉现场会的召开,进一步总结经验,以便在区局系统全面推行。各工商所要在现场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计划部署,确保本单位述职述廉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各工商所要督促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个人述职报告,个人报告要真实客观。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将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开展。每年11月底以前结束,纳入年终工作一并总结讲评。
(三)抓住重点,确保质量。各单位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代表产生环节。选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要切实注重广泛性、代表性,选定那些有较好群众基础又敢于讲真话、直言提出批评意见的人员参加;二是会议组织环节。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述职述廉报告事先进行检查,并选派人员参加基层工商所的述职述廉大会,对述职述廉活动过程严格把关;三是开展评议环节。参加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的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领导小组成员要在述职述廉前进行简短动员,使与会代表明确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在测评中反映真情实况,对测评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整改问题环节。根据评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区局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反馈,提出改进要求。工商所及基层执法监管人员要针对意见和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负责地进行整改,力争通过述职述廉工作推动和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四)接受监督,严格奖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议代表在述职述廉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对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对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案件要公开通报处理。
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述职述廉中的评议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评先创优、干部提拔使用与奖惩挂钩。测评结果视情进行表扬、整改、惩戒,并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区局将进一步把述职述廉制度与政务公开、廉政谈话、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通过述职述廉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从而扎实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五)加强沟通,落实效果。各单位在做好述职述廉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与街道、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各单位要建立述职述廉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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