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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台)、所:
依据《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闽高法[2007]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今后各办案单位办理案件时,需要采取公告形式送达询问通知等文书,可以同步使用市局“红盾网”、区局电子滚动屏、户外张贴案件送达公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告适用的范围:各办案单位办理案件时,需要发布询问通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书等类型的公告,个案需要到媒体发布的必须先经分管局长的批准。
2.公告的申请方式:各办案单位需要发布询问通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书等类型的公告时,请填写申请表,说明案件的简要案情、发布公告的理由,草拟公告的内容,报公平交易科陈闽疆(联系电话:13850066371)的邮箱。
3.公告的操作流程:各办案单位填报拟发布公告的申请表后,经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的审核,交办公室核稿,局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协助办理使用“红盾网”、区局电子滚动屏发布公告的相关手续;由公平交易科陈闽疆协助打印公告内容并加盖公章,交各办案单位张贴在各所的户外,由各办案单位拍照存档;各办案单位自行上市局“红盾网”提取发布公告的网页存档。(http://www.xm.fjaic.gov.cn/)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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