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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日期:2007-03-07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志强,副组长:翁信义、吴志达,商标广告科负责组织协调,各工商所所长负责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广告形式以户外、印刷品为重点;

2、广告内容以房地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为重点。

房地产广告应严格区分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广告(具体标准和要求按厦工商广[20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主要以新出联[2006]11号文规定的“七项禁止”广告以及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形象做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医疗广告保证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应当同时发布批准文号、公示内容而不同时发布的行为。

三、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要引导辖区广告经营企业、印刷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合法规范发布广告,力争通过整治,在我区范围内基本杜绝房地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建立辖区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1、要增强对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采取集中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对涉嫌违法广告要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其对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

2、要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各工商所要主动介入,本着帮促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广告经营企业、印刷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巡查走访,指导企业端正思想,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建立内部的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自觉杜绝违法广告的发生。

3、要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从严从重查处那些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4、整治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提请上级相关部门解决,对需提请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填写相应文书提请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和行政指导阶段。(1月1日至2月28日)

各工商所应采取各种形式针对房地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上门对辖区广告经营企业、印刷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重点查处阶段。(3月1日至6月31日)各工商所结合广告日常监管工作,3月30日前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清理;6月30日前集中力量对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视具体情节不同,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重点查处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复查与总结上报阶段。(3月底至6月底)

各工商所应于3月底和6月底之前将以户外和印刷品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和房地产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上报区局商标广告科。届时,由区局抽调科、所相关人员组织对各所辖区的整治情况进行复查考评。总结应注重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应把完善制度和有利于建立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作为总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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