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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台)、所及所属单位:
为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由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主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中9月1日至4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承办,重点宣传《合同法》、《公司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部法律。为配合该宣传活动的开展,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思明区工商局、思明区消委会。
二、协办单位:中华所、开元所
三、活动地点:禾祥西路、中山路(由中华所、开元所负责)
四、活动时间:2006年9月17日。
五、组织机构:
成立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志强担任组长,副局长翁信义、陈秀新、吴志达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消委会会长王家兴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是:林永聪、张宝鸿、曾碧海、李文、吕丽玲、林民生、郑耀崇、彭锦馨、吴育升、林旭昕。
六、活动内容及安排:
1、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由注册科、商广科、公交科、市场科、消委会分别负责《公司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法》的宣传与咨询,上述5个科室均派两名工作人员负责;
2、现场受理投诉,由张宝鸿(投诉台)负责;
3、宣传材料,由王家兴(消委会)负责;
4、现场部署、协调,由吴育升、林旭昕负责。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 思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