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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6-08-17

各科(室、台)所、个私协、消委会:

根据市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区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迎接上级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集中检查。现将区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丁志强局长任组长,翁信义副局长、吴志达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办公室、政工科、12315投诉台、注册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市场合同科组成。工商所成立相应的自检机构。

二、自查工作内容

自查检查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局今年以来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自查主要内容是: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重点批发市场、超市的食品安全情况;

二是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况;

三是加强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的情况;

四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六是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情况。

三、自查步骤

8月15日—18日:各工商所自查自纠,向区工商局报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自查检查报告和三张报表。

8月21日—24日:区工商局自查自纠,向市工商局报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自查检查报告和三张报表。

8月28日—31日:市工商局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自查检查工作。要认真对照国家工商局和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自查检查工作任务。

(二)严格按照市局通知要求,限期完成自查工作,做好自查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要加强分工协作,市场科、12315投诉台、企业注册管理科等业务部门要既分工又合作,按照市局、区局《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自查,共同把自查和迎检工作做好。

 

 

 

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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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思明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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