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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工商局关于《厦门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日期:2006-07-21

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区的不断扩大,企业设立数量急剧增加,住所、经营场所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和居民住宅区内的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企业油烟、噪声污染和其他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这既与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不相称,也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为贯彻市委书记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逐步改变商住混杂的状况,营造我市、我区市民安全、安静、安心的居住环境,并促进合理商业布局的形成,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厦府〔2005〕116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思明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厦门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实施方案》(厦工商〔2006〕2号)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题,为维护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坚持规范与疏导相结合,既要积极采取有力的整治措施,确保经营场所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又要加强宣传动员和说明教育工作,引导企业自觉到合乎要求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同时应该从实际出发,兼顾促进招商引资和促进居民就业等目标,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整治和规范,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思明区工商局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丁志强局长,副组长:陈秀新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丁志强、陈秀新、翁信义、吴志达、郑耀崇、林永聪、林民生。负责统一部署思明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清理规范工作,具体指导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清理规范各阶段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清理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事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清理规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秀新副局长兼任,成员:郑耀崇、林永聪、林民生、陈振水、叶永建、王志强、骆生辉、郑萍萍、张容武、林旭昕、杨跃进、吴育升、吴晓明、徐文彬、吴晓霞。各工商所要抽调精兵强将,加强本辖区对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行业、地段和步骤

(一)清理整治的重点行业、地段;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人民群众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将餐饮业、娱乐业、旅馆业、桑拿按摩业、车辆维修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医院、诊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业等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行业,确定为此次重点清理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业。同时,应本着便民原则,对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群众投诉反映较少的行业原则上暂不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鉴于思明区地处厦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带,思明区为重点清理整治地区。对思明区的城乡结合部,办公楼、商住楼数量较少,且存在大量的农村自建房,群众设立企业的需求日益增多与符合要求的住所、经营场所数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对这些地段的企业的不规范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采取柔性劝导、逐步规范的措施。

(二)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7月至12月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鉴于以住宅作为企业经营场所是一个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模糊,群众自觉选择非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意识还不强,因此,在第一阶段,主要任务一是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的宣传、引导工作,使“新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住宅,原有住宅内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将逐步退出。”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为住所、经营场所不规范的企业保留充分的时间做好调整经营场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事宜。二是要以工商所为单位,深入各自辖区内的居民住宅楼和住宅区,调查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的企业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摸清底数,为下一阶段的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07年1月到6月为重点行业规范整治阶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不同行业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的关联程度,针对人民群众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在本阶段以餐饮业、娱乐业、旅馆业、桑拿按摩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医院、诊所、车辆维修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业等作为重点清理规范的行业。以各工商所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责令上述行业中住所、经营场所设在住宅的企业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逾期拒不办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和深化阶段。在本阶段,要对上一阶段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总结有益经验,评估工作成效,对上一阶段难以解决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寻找有效对策。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清理规范的重点行业和地段。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清理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工作。

一是以工商所为单位,结合工商所的经济户口巡查,通过上门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政府决策和市区两级工商局的规范措施,对现有企业和企业申办人进行行政指导,宣传、引导企业逐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二是根据市政府的决策要求在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等政务公开平台以及思明区工商局网站、思明区个协协会网站和区局注册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幕,对有关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作出温馨提示。三是在区局注册大厅和各工商所注册登记窗口,通过开展企业设立前的行政指导工作,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和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环节,企业登记工作人员要告知有关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避免经营者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盲目地租赁属于住宅用途的场所作为经营地点,减少经营者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四是各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要开辟“绿色通道”,对因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的原因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做到当场登记、发照。

(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企业住所登记审查程序。一方面,对于新登记设立的企业,各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要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的住所租赁合同等申请材料,严格按照厦府〔2005〕116号文件关于“新设立的商业营业场所、办公场所不得设在住宅内部,原有住宅内的商业营业、办公场所将逐步退出”的要求执行,发现拟申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属住宅的,要坚决予以驳回。另一方面,对于原已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也应按厦府〔2005〕116号文件的精神审查登记,通过把好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关,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从住宅中逐步退出。为加强对作为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的用途的审查,防止有的企业通过伪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文件骗取登记,从即日起,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要提交“非住宅承诺书”,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属于非住宅的证明材料之一。

(三)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住宅为经营场所的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工商所要结合经济户口巡查,深入居民住宅楼和住宅区,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的企业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的企业数量、分布状况、所属行业、企业类型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底数,为政府决策和下一步的清理规范工作打下基础。

(四)强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对于上述重点地段、重点行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设在住宅的,应在接到审批许可部门撤销其许可证的抄告通知后,责令其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并在系统业务流程进行预警锁定,逾期拒不办理的,不予办理其他登记手续,并予以查处。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区局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取得区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各工商所要积极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互相配合,摸清经营场所不规范的企业底数和辖区内适合作为企业住所的房源情况。各工商所应在8月25日前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的企业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汇总上报区局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经营场所规范的宣传动员工作,提倡“人性化监管、零距离服务”,做好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通过上门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政府决策和规范措施,逐步引导现有企业将办公场所从住宅楼和住宅小区内退出。

(二)区局注册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市场合同科要在做好自身规范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注册窗口有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要组织协调各工商所,抓好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的企业的调查摸底和分析汇总工作,同时,会同有关审批许可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不规范而拒不改正的企业,予以清理整顿。

(三)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规范企业的经营场所。对于发生在居民住宅楼下和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要贯彻落实今年2月5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精神,会同区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关前置审批部门批准的,应及时告知该部门,前置审批部门撤销或变更许可证后,应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变更登记。对于无证无照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会同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四)要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教不改的少数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并将其作为反面典型,起到举一反三、震慑其他的作用。同时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说服教育和劝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五)要坚持疏堵结合,结合观音山等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引导企业避开居民住宅区,到布局合理、规模较大、用途合乎规范的建筑物设立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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