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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区消委会、个私协:
根据市局《关于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厦工商市[2005]17号)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和市局会议精神,履行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及时、有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市民的消费安全,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我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充分认识禽流感等动物疫情的危害性,增强责任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当前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时间长,形势严峻。我市是动物产品的消费地,防控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严重危害市民的消费安全,对厦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各工商所要组织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会议精神并立即启动市场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丁志强局长任组长,吴志达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办公室、市场合同科、公平交易科、投诉台、各工商所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市场科林民生任办公室主任。
三、防控任务
市场(含生鲜超市)的防控工作由工商部门承担和落实。防控的重点是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防控的类别是禽类、肉类、水产品,防控的范围是市场(含生鲜超市)。
四、具体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各单位认真按照《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进入市场的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证明和套环查验工作,严把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进货渠道,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未经检疫、无检验合格凭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不准上市,特别是严防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市场销售。
2、强化对禽类及其产品的索证(环)及查验工作。各工商所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强化对禽类及其产品的索证(环)及查验工作,在显要位置公示检疫证明及标志。
3、严格购销备案制度。要充分应用9月1日投入使用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来源监管,并依法实施索证索票和查验。对开通监管系统的禽类批发市场要加强申报、出票环节的监督,农贸市场开办单位除利用系统快速索票外,还要加强查验工作。工商所必须结合段长责任制,对市场开办单位的索证索票工作进行抽查,市场巡查情况必须记录在巡查记录本上。未开通监管系统的农贸市场要在手工索证索票的基础上建立禽类产品购销备案制度。
(二)、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市场巡(督)查。一是要对每户禽类及其产品经营者进行排查,并健全经营者台帐;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如禽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禽类及其产品销售柜台、摊点的巡查;三是要坚持对每个市场每周至少巡查2次;四是巡查人员要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在《巡查登记本》;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2、严厉打击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交易行为。市场上未经农业部门出具检疫证明及鸡鸭套环检疫标志的禽类及其产品,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接受农业部门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涉及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3、各工商所要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对市场内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索证、查验、公示职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加强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商所要负责检查落实。
4、适时启动市场日报告制度。建立市场联络员制度。通过工商部门专项监测、相关部门联合监测和市场联络员实时监测等措施加强对市场禽类及其产品的市场监测。发现禽类及其产品在流通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局领导,不得瞒报、漏报、缺报和误报。根据防控指挥部要求适时启动市场日报告制度。
5、完善市场应急预案。每个市场要制定符合本市场实际的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肉类、水产品防控工作参照执行。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工商所和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的防控责任和义务均将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市场开办单位未履行开办职责的,要依照《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市场经营者无合法凭证或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除责令下架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工商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