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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厦府办[2004]1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厦门”、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确保“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整改火灾隐患。
二、专项治理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翁信义副局 长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场合同科,市场合同科副科长林旭昕任办公室主任,科员林祥铭为联络员。各工商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专项治理的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分局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和开展督查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我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与区政府专项治理督查小组保持沟通,交流信息。
2、各工商所主要职责
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本辖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集贸市场开办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向分局和区政府汇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重点是室内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
思明区范围内的市场。
五、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集贸市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市场用电、用油、用火、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
六、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工商所组织实施,依照部署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督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1、部署发动(从6月17日至6月30日)
分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召开各工商所分管领导、集贸市场负责人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将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期限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2、自查整改(从7月1日至7月15日)
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的规定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对照本方案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单位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并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3、集中治理(从7月16日至9月14日)
各工商所要在市场开办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确定治理重点对象,并全部登记造册,同时采取单独或联合检查的方法,按照本方案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贸市场,要依法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及时书面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集贸市场,应当提请消防部门予以及时处理。
4、督查验收(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
9月15日至9月25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对治理对象进行一次复查,尤其是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停止使用的单位,进行再督促,再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以有效、彻底整改。9月26日至30日,分局将组织专项治理小组对各工商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迎接市局、市政府组织的督查验收。同时要注意建立健全检查督促的记录制度和存档制度。
七、专项治理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工商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及做好“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切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认真做发了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工商所应定期(每周二下午)把治理情况报送分局市场合同科。7月6日之前,各工商所要将开展组织部署情况、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阶段性情况,上报分局市场合同科;9月27日之前,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分局市场合同科,分局将总结汇总上报市局。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治理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对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火灾通报和公示制度,二是建立疑难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三是建立火灾隐患备案和提请处理制度,四是要建立和实施火灾事故告诫和问责制度,集贸市场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工商所要向分局写出专题检查报告。
5、坚持严格依法办法,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