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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  日期:2003-11-19

根据市局厦工商公[2003]1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分局决定在年底集中力量,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动员部署、摸底造册。

第二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0日,全面、集中开展统一的查处行动。

第三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捣毁台湾卫星电视设施传销和违法安装的窝点,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浸入渗透,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坚持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整体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二、整治重点

1、查处无照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

2、查处利用广告、网络等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行为。

配合广电、公安、安全、经发、610办、海关等部门:

1、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

2、查处城镇居民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严厉打击私自安装使用台湾华人卫视的“小耳朵”。

3、查处台湾卫星电视公司等在我市非法设立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地下销售、安装网络。

三、人员安排

行动总指挥:何国强副局长

第一组   负责人:骆生辉

  参加人员:中华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中华片区

第二组   负责人:姚震宇

  参加人员:公园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公园片区

第三组   负责人:郑萍萍

  参加人员:石亭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石亭片区

第四组   负责人:徐文彬

  参加人员:思明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中山片区

第五组   负责人:陈重标

  参加人员:梧村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梧村片区

第六组   负责人:张泽生

  参加人员:莲前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莲前片区

第七组   负责人:王志强

  参加人员:厦港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厦港片区

第八组   负责人:陈振水

  参加人员:滨海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滨海片区

第九组   负责人:蒋国忠

  参加人员:筼筜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筼筜片区

第十组   负责人:吴育升

  参加人员:嘉莲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嘉莲片区

第十一组 负责人:杨跃进

参加人员:鹭江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鹭江片区

第十二组 负责人:蔡纪文

参加人员:文安工商所执法人员

检查范围:文安片区

四、注意事项

1、进行检查时,必须着装整齐,证件齐备,文明执法。

2、必须使用统一办案文书,严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

3、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案件,应及时报告公平交易科,以便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广大消费者;对违法案件应坚决一查到底,对涉案的违法分子应依法予以严惩。

4、各检查小组应于2003年12月26日下午17:00之前将整治情况统计、小结报送公平交易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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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思明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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