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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类别 |
评估目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得分及扣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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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职权
(15分) |
1、根据区工商局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职权。 |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职权。落实注册官制度,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
(一)在登记场所公示登记事项、登记依据、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2分)
(二)在工商登记系统里,以检索的方式检查是否超出授权范围,登记“特殊行业”。(2分)
(三)按照《福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官质量审查与评析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及“服务承诺” ,抽查各类登记档案各2份。(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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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市局授权,审批辖内店面建筑物控制地带、以核准登记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为主要内容的50平方米以下店招。 |
按照《厦门市工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所监管店招广告实施办法》的授权,做好辖区店招广告的审批工作。 |
(一)登记窗口放置户外广告登记须知、申请表格等书面材料及范本。(1分)
(二)抽查户外广告登记档案五份。检查项目为①是否超授权范围登记;②审批是否符合《厦门市店面招牌广告设置规范》。(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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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职权
(15分) |
1、法定授权以工商所名义直接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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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主体,杜绝越权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十项制度”;推行案件主办员制度,落实“三级九档”;抓好案管系统,规范处罚案卷管理;贯彻“首次不罚”规定,做好台帐记录。 |
(一)抽查当年以工商所名义作为行
政处罚的卷宗2份按照《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检查,再将纸质案卷与案管系统核对;(4分)
(二)抽查作为办案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各类型案件各一份(类型至少五个,少一种类型扣1分,多一种类型加1分);按照《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检查,再将纸质案卷与案管系统核对;(8分)
(三)检查“首次不罚”台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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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所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权限内,作为办案机构行使对违反登记管理、公平交易、消保、市场管理、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协同执行法规等八类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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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职权
(10分) |
工商所受区局委托收取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登记费;收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费。 |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设立台账制度。 |
(一) 收费的相关依据、项目、标准上墙公示;(5分)
(二) 检查收费票据台账及电脑收费系统,核实是否及时核销票据,收取的规费按时缴纳银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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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职权
(10分) |
根据委托在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户外广告、商标侵权、特殊标志侵权、无证照网吧等七类违法行为时,依法可采取的查封、扣押及强行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 |
强化对行政强制行为的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做到强制合法、手续完备、保管妥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
(一)检查行政强制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通知书的办案机构留存联台账及封条使用台账。(5分)
(二)核实每起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依据、审批、查扣期限及物品处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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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5分) |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辖内区工商局登记企业的年检审查及监督管理;对辖内集市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商标、广告及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取证权力。 |
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范围内,对辖区内各种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等进行全面监管。 |
(1) 及时认领经济户口;(2分)
(2) 按时完成对经济户口的巡查、回访;(1分)
(3) 检查食品经营户巡查记录本;(1分)
(4) 停业台账与电脑的停业登记核对。(1分)
(5) 查阅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档联台账,从中抽取5份,核实改正情况。每起1分,整改期限过后,未整改也未进一步查处的不得分。(5分)
(6) 各专项整顿的计划和小结;(1分)
(7) 合同、商标、广告年度监管方案。(3分)
(8) 辖内个体工商户的年检率(上年度)不得低于9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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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权;工商行政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职权;工商行政管理查办违法案件监督检查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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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职权
(10分) |
依法及接受委托行使商标侵权赔偿、特殊标志侵权赔偿、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侵权赔偿、消费争议、合同争议、商业秘密侵权赔偿的行政调解职权。 |
认真做好“消保”工作,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做到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打假保名优,积极开展侵权行为的赔偿调解工作。 |
(1) 制度上墙(1分),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有专人负责登记、分流、反馈(1分),(检查电脑系统)调解得力、处理、反馈及时,办结率95%以上(不含当月)(4分),检查12315投诉卷宗,检查标准按《12315档案规范化建设要求》(4分);
(2) 有开展侵权赔偿调解,每起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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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职权
(5分) |
接受委托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适宜性确认;对知名商品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对商业秘密的认定。 |
严格执行企业名称管理办法,保护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仿冒等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1) 检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资料,检查标准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5分);
(2) 在所查办案件中,有对知名商品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或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的,每起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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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履行社会评价
(20分) |
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评价(10分) |
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市场突发事件,做到政令畅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秩序良好。 |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每次(项)加2分;反之,被点名批评每次(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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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的评价(10分) |
认真履行职权,做到廉洁行政,公正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严格按服务承诺制的内容办事,做到勤政为民,优质服务。 |
随机发放“工商所职权监督测评表”或调查问卷,每一项不满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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