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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执法职权清单
(767项)
第一类: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类法规的行政处罚(77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行政处罚
1、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行政处罚
2、对依未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行政处罚
3、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行政处罚
4、对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
5、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6、对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行政处罚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7、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行政处罚
8、对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政处罚
9、对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
10、对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11、对未将分公司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12、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政处罚
13、对非公司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4、对非公司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5、对营业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行政处罚
16、对营业单位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政处罚
17、对营业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8、对营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行政处罚
19、对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0、对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1、对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2、对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23、对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行政处罚
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24、对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行政处罚
25、对不按规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政处罚
26、对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7、对企业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行政处罚
28、对个体工商户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9、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名称的行政处罚
30、对个体工商户擅自转让自己的名称的行政处罚
31、对个体工商户擅自出租自己的名称的行政处罚
32、对个体工商户使用保留期内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33、对个体工商户违反“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规定的行政处罚
34、对个体工商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行政处罚
35、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政处罚
36、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行政处罚
37、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38、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行政处罚
39、对涂改、出租、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40、对伪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41、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政处罚
42、对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的行政处罚
43、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44、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45、对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
46、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47、对个人独资企业不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政处罚
48、对个人独资企业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49、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行政处罚
50、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行政处罚
51、对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行政处罚
52、对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行政处罚
53、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政处罚
54、对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55、对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行政处罚
56、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违反《城乡个体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行政处罚
57、对未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行政处罚
58、对擅自改变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的行政处罚
59、对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处罚
60、对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未办理歇业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的行政处罚
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政处罚
61、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62、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63、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行政处罚
64、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65、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66、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67、对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68、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69、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政处罚
70、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行政处罚
违反《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的行政处罚
71、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72、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73、对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74、对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75、对其他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76、对故意为无照经营者提供有关证明、合同文本、介绍信、发票、银行账户、资金、场所、原辅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等经营条件或者经营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77、对当事人动用、调换或者转移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违反公平交易监督法规的行政处罚(140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处罚
1、对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政处罚
2、对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政处罚
3、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政处罚
4、对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5、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政处罚
6、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7、对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
8、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政处罚
9、对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10、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11、对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行政处罚
12、对擅自对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政处罚
13、对擅自对他人的字号、商号、营业设施或活动以及表示他人商品整体形象的标章、文字、图形、代号等标志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政处罚
14、对使用他人的营业设施进行营业而不标明其真实名称的行政处罚
15、对经营者故意贩运、销售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16、对经营者在商品或包装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被取消的质量标志和与实际不符的质量标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17、对经营者在商品或包装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准产证号或者监制单位标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18、对经营者在商品或包装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商名称、姓名或地址、产品标准编号、商品的加工地、制造地或者生产地(包括农副产品的生长地或养殖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19、对经营者在商品或包装上虚假表述商品的规格、等级、性能、用途、数量、制作成份及其含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20、对经营者在商品或包装上虚假或模糊标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限,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21、对经营者在商品或包装上按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而不予标明,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22、对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数量、规格、等级、成份及其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销售服务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23、对经营者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对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数量、规格、等级、成份及其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销售服务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24、对经营者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对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数量、规格、等级、成份及其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销售服务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25、对经营者散布谣言,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或者其他宣传材料,对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数量、规格、等级、成份及其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销售服务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26、对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对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数量、规格、等级、成份及其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销售服务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27、对经营者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作虚假的宣传报道,对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数量、规格、等级、成份及其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销售服务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28、对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的行政处罚
29、对大众传播媒介及其工作人员对经营者或者商品作虚假宣传报道的行政处罚
30、对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行政处罚
31、对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同时投放市场的行政处罚
32、对将带有不同奖项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的行政处罚
33、对经营者变更已经公布的有奖销售事项的行政处罚
34、对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35、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行政处罚
36、对经营者采用馈赠财物或者提供出境考察、旅游渡假、提供住房等贿赂手段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7、对经营者阻碍他人与竞争对手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欺行霸市,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处罚
38、对经营者迫使他人断绝与竞争对手之间的正常交易关系,欺行霸市,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处罚
39、对经营者胁迫他人与自己交易,欺行霸市,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处罚
40、对经营者干扰竞争对手从业人员的正常工作,扰乱或者妨碍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欺行霸市,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处罚
41、对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组织和行业组织通过协议、决定、倡议、通知或其它手段,实施划定商品市场的联合行为,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的行政处罚
42、对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组织和行业组织通过协议、决定、倡议、通知或其它手段,实施联合拒绝销售或者购买的联合行为,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的行政处罚
43、对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组织和行业组织通过协议、决定、倡议、通知或其它手段,实施限定价格或者约定其他不合理的销售条件的联合行为,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的行政处罚
44、对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组织和行业组织通过协议、决定、倡议、通知或其它手段,实施限定产量或者销售量的联合行为,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的行政处罚
违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行政处罚
45、对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的行政处罚
46、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行政处罚
47、对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的行政处罚
48、对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49、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50、对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51、对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未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隐瞒事实真相的的行政处罚
52、对经营者变更对已经向公众明示事项,隐瞒事实真相的的行政处罚
53、对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未随时向购买者明示,隐瞒事实真相的的行政处罚
违反《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行政处罚
54、对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55、对经营者违反《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政处罚
56、对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政处罚
57、对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政处罚
58、对经营者销售商品,未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未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未如实入帐的行政处罚
59、对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未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未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未如实入帐的行政处罚
60、对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的行政处罚
违反《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行政处罚
61、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政处罚
62、对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63、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政处罚
64、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的行政处罚
65、对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政处罚
66、对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的行政处罚
67、对经营者销售明知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以及生产、销售该商品的包装、装璜的行政处罚
68、对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单位名称、姓名、特殊标识或者代表其名称、姓名、特殊标识的文字、图形、代号、条形码、标志,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69、对租赁他人柜台、场地的经营者未标明其真实的名称和标记,以出租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70、对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1、对经营者使用被取消的认证标志或者名优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2、对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及其标记、编号或者监制单位,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3、对经营者伪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4、对经营者伪造商品规格、等级、成份及含量,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5、对经营者伪造商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6、对经营者伪造、擅自制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识、商品条形码,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识、商品条形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7、对经营者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依法应当标明的内容而未标明,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78、对经营者利用广告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重量、含量、数量、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知识产权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服务等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或表示的行政处罚
79、对经营者指使他人或者亲自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重量、含量、数量、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知识产权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服务等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或表示的行政处罚
80、对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重量、含量、数量、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知识产权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服务等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或表示的行政处罚
81、对经营者印制、张贴、散发、邮寄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重量、含量、数量、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知识产权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服务等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或表示的行政处罚
82、对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重量、含量、数量、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知识产权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服务等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或表示的行政处罚
83、对经营者通过公共传播媒介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报道,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重量、含量、数量、有效期限、使用方式、知识产权状况、经营状况、销售服务等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或表示的行政处罚
84、对公共传播媒介及其工作者对经营者或商品作虚假宣传报道的行政处罚
85、对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
86、对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适当的比较,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87、对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的行政处罚
88、对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政处罚
89、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对经营者、消费者作出显失公平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依法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90、对经营者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或者强迫他人放弃与自己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政处罚
91、对经营者强迫他人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阻碍他人之间建立交易关系的行政处罚
92、对经营者强迫竞争对手回避或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的行政处罚
93、对经营者其它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的行政处罚
94、对经营者以契约、协议等方式联合确定商品的购销价格的行政处罚
95、对经营者以契约、协议等方式限定联合各方商品的产购销数量的行政处罚
96、对经营者以契约、协议等方式 划分商品的产购销范围及交易地区,交易对象的行政处罚
97、对经营者以契约、协议等方式 拒绝购买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98、对经营者所属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单位同类的业务的行政处罚
99、对经营者所属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价格向利害关系人采购商品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价格向利害关系人销售商品的行政处罚
100、对经营者所属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利害关系人采购不合格商品的行政处罚
101、经营者利用现金、实物或者其他使对方受益的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政处罚
102、对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未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未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未如实入帐的行政处罚
103、对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谎称有奖或者对所进行的有奖销售的有关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政处罚
104、对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未同时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和没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投放市场,或者未同时将标有不同等级的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投放市场的行政处罚
105、对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内定中奖人员的行政处罚
106、对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推销的商品价格高于同期同种商品市场价格水平的的行政处罚
107、对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空缺所承诺的奖项的行政处罚
108、对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总奖励额与所承诺的数额不符的的行政处罚
109、对有奖销售的抽奖或与商品促销有关的其他形式的评奖、抽奖,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同一奖券具有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最高奖数额之和超过5000元;以实物或其他形式作奖励的,按同期市场价格折算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政处罚
110、经营者向消费者附带赠送礼品对赠品的品种和数量等作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的的行政处罚
111、对经营者向消费者附带赠送礼品 推销的商品价格高于同期同种商品市场价格水平的的行政处罚
112、对经营者向消费者附带赠送礼品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采取歧视待遇的的行政处罚
113、对经营者向消费者附带赠送礼品赠品价值超过所推销商品价值10%的的行政处罚
114、对经营者向消费者附带赠送礼品赠品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
115、对被检查的经营者拒绝接受或阻挠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处罚
116、对经营者擅自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的行政处罚
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117、对零售商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中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行政处罚
118、对零售商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119、对零售商不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未予明示,并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不醒目明确;开展促销活动后,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在明示期限内变更促销内容的行政处罚
120、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的行政处罚
121、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政处罚
122、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或者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行政处罚
123、对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不展示奖品、赠品或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的行政处罚
124、对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但无法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开展限量促销活动但不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不即时明示的行政处罚
125、对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不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的行政处罚
126、对零售商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行政处罚
127、对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不即时开具或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的行政处罚
128、对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的行政处罚
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129、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的行政处罚
130、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的行政处罚
131、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行政处罚
132、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的行政处罚
133、对零售商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的行政处罚
134、对零售商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的行政处罚
135、对零售商违法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下列情形除外: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的行政处罚
136、对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的行政处罚
137、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但不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的行政处罚
138、对零售商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的行政处罚: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39、对零售商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的行政处罚
140、对供应商供货时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或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政处罚(41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处罚
1、对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2、对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政处罚
3、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4、对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5、对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8、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9、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的行政处罚
违反《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行政处罚
10、对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1、对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2、对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3、对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4、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5、对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6、对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7、对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8、对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9、对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政处罚
20、对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21、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22、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违反《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行政处罚
23、对房屋、售后服务作虚假宣传或者不实表示的行政处罚
24、对房屋消费采用欺诈或者其他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
违反《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25、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26、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政处罚
27、对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的行政处罚
28、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政处罚
29、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政处罚
30、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31、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处罚
违反《工业产品责任条例》的行政处罚
32、对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33、对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34、对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35、对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36、对洗染服务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
37、对洗染服务经营者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行为的行政处罚
38、对洗染服务经营者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的行政处罚
39、对洗染服务经营者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行为的行政处罚
40、对洗染服务经营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41、对零售商使用不合格、或者误差超出标准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行政处罚
第四类、违反市场规范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44 项)
违反《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1、对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2、对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行政处罚
3、对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4、对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如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不进行审查,出现违法的行政处罚
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5、对经纪人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的行政处罚
6、对经纪人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的行政处罚
7、对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行政处罚
8、对经纪人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9、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10、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
11、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的行政处罚
12、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行政处罚
13、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14、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违反《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15、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自行出售的行政处罚
16、对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行政处罚
17、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的行政处罚
18、对倒卖或以实物倒换各种票证;上市出售迷信品、违禁品;有毒、 有害、 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物,及病死肉食品;麻醉药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的行政处罚
19、对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 画片、照片、 歌片录象带,和录音带的行政处罚
20、对出售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禁止上市的外币的行政处罚
21、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22、对以次顶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的行政处罚
23、对测字、算命的行政处罚
24、对从事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的行政处罚
25、对违反《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行政处罚
违反《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26、对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鲜食品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 大卖场、生鲜超市应当对生鲜食品进行检验而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而销售的行政处罚
27、对个人自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鲜食品的行政处罚
28、对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或者未按规定将经营的生鲜食品名单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以及经营者销售按规定应经净化而未经净化或者虽经净化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贝类水产品的行政处罚
29、对市场开办者不履行相应责任的行政处罚
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30、对违反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政处罚
31、对违反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政处罚
32、对违反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行政处罚
33、对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政处罚
34、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5、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6、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或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37、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未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未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行政处罚
38、对销售者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39、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40、对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未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违反《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41、对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的行政处罚
42、对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行政处罚 43、对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材料成分的行政处罚
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44、对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的行政处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第五类、违反合同监督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6项)
违反《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1、对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政处罚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为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帐户、凭证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违反《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3、对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行政处罚
4、对被指定的印刷企业未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印制合同文本的行政处罚
5、对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行政处罚
6、对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的行政处罚
第六类、违反商标监督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64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政处罚
1、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政处罚
2、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3、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4、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
5、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政处罚
6、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7、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政处罚
8、对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政处罚
9、对使用禁用标志作为商标的行政处罚
10、对使用未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11、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行政处罚
13、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政处罚
14、对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行政处罚
12、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政处罚
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15、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的行政处罚
16、对印制注册商标,所印制的商标样稿未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的行政处罚
17、对印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没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18、对印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未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19、对印制未注册商标,所印制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20、对印制未注册商标,所印制的商标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的行政处罚
21、对未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未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的行政处罚
22、对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未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的行政处罚
23、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未登记台帐。废次标识未集中进行销毁,或流入社会的行政处罚
24、对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未存档备查的行政处罚
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25、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行政处罚
26、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行政处罚
27、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行政处罚
28、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行政处罚
29、对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30、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行政处罚
31、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政处罚
32、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的行政处罚
33、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政处罚
34、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35、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
36、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从事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37、对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未在使用时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的行政处罚
违反《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行政处罚
38、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政处罚
39、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服务业中的行政处罚
40、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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