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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强制执法职权清单
(共34项)
1、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采取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扣留企业营业执照
2、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涉嫌无照经营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涉嫌无照经营的财物;查封涉嫌无照经营场所。
3、查处不正当竞争的强制措施(4项)
强制事项:责令说明涉嫌不正当竞争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查封、扣押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财物;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金融机构查询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存款及来往款项;查封实施地区经济封锁、限制公平竞争的经营单位
4、直销日常监管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5、查处涉嫌传销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6、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涉嫌产品质量违法的物品;查封、扣押违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法规的产品;查封、扣押可能被转移或灭失的物证。
7、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强制拆除涉嫌违法的户外广告牌
8、查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查封或者扣押商标侵权相关物品。
9、查处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的物品。
10、查处无证回收报废汽车的强制措施(1项)
强制事项:查封无回收资格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
11、查处无证照网吧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事项:查封违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12、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事项: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13、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行为的强制措施(2项)
强制事项: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有关场所。
14、查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3项)
强制事项: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15、查处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5项)
强制事项: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进入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对涉嫌违法生产、加工、销售或者使用的生鲜食品采取登记保存等措施;监督销毁禁止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生鲜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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