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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余波”,退票纠纷增多
某些航空售票点拒绝消费者退票,工商部门称此举违法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5-19

    商报讯(记者张黎祯 通讯员曾庆光 黄鑫)昨日,消费者唐女士拿到航空售票点退回的1200元。据悉,5月12日四川汶川一带发生大地震后,为保障旅客安全和保障救灾需要,国家旅游局号召各群众近期不要到灾区旅游,不想却因此引发多起机票退票纠纷。
    唐女士于5月7日向厦门某航空售票处购买1张当月18日8:05“厦门—重庆北江—四川九寨沟黄龙”的联程机票,总价1200元。还没到出门的日子,四川却发生了大地震,所有交通中断。国家旅游局立即号召群众近期不要到灾区旅游。
    可是,唐女士5月13日到售票处协商退票事宜时,却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遇到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航班取消,与售票点无关。唐女士认为,取消飞往四川几个著名旅游区航班,确实是受突发地震影响不假,她也未责怪售票点包括航空公司影响了她的旅游计划,但同时也并非她个人违约,“既然你飞不了,我要求退票是合情合理的,凭什么不给退?”
    接到投诉的思明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掌握情况后,约双方当场进行调解。工商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这一条款适用这起投诉的双方,但售票点以“不可抗力”为由不肯退机票款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实际上飞机航班因地震而取消,售票点并没有什么实际损失,充其量损失一些返点,办理退票不可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而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远比售票点的大。况且,南航、厦航已发出地震当天前订票,地震发生后往返地震灾区航班可免费退票。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该售票点第二天即将1200元退回消费者。
    无独有偶,黄小姐也遭遇了退机票无门的尴尬。她向工商部门投诉说,她于地震前向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电话预订了5月17日至5月25日往返厦门—成都的电子客票,价格1900元,因四川发生大地震无法到成都旅游,而向该公司提出退票要求,却遭到无礼拒绝,要求工商部门为其主持公道,让该公司给其办理退票。目前此投诉正在调解中。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各航空售票处、点,要向南航、厦航学习,免费为地震发生前订票办理往返受灾区的机票退票手续,一时还没有接到所属航空公司通知的售票处,也不要曲解《合同法》相关条款,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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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思明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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