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叶秀风:
2008年8月26日,你涉嫌在思明区文屏山庄127号203室,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我局依法扣留了相关物品。现通知你到我局梧村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