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傅国平:
2007年7月18日你涉嫌在思明区洪文村石村贝贝幼儿楼上三楼,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我局依法暂扣了相关物品。现通知你到我局莲前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