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陈坤山:
2008年4月3日,你涉嫌在思明区黄厝村塔头社19号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活动,我局依法暂扣了相关物品,现通知你到我局滨海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