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陈利益(明发商业广场嘉禾路70号101店经营户):
你因在嘉禾路(明发商业广场)70号101号涉嫌无照经营皮具店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皮具被我局依法立案查处。现通知你到我局嘉莲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