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安圣国(厦门市思明区金明旭百货经营部):
你单位销售侵权商品被我局依法查处。现依法向你送达厦思工商告[2008]12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