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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后温馨提示书
文章来源:  日期:2011-08-21

《照后温馨提示书》

 

您在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请您详细了解下列温馨提示事项,这将对您公司以后办理相关企业登记事项有所帮助:

1.   变更提示。您的公司如有以下事项需要变更,请于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注册科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字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事项变更。

2.   备案提示。您的公司如有以下事项需要变更,请您按规定时间到我局注册科办理备案手续:1、章程修改;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3、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4、分公司备案(增设、注销、变更)。

3.   年检提示。请于每年31日至630日到我局注册科办理公司年检手续。

4.   注销提示。您的公司若要解散,请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我局备案,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满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

5.   名称变更提示。新设立企业一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进行名称变更。

6.   税务办理提示。请于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集美区工商局注册管理科

                  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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