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后温馨提示书》
您在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请您详细了解下列温馨提示事项,这将对您公司以后办理相关企业登记事项有所帮助:
1. 变更提示。您的公司如有以下事项需要变更,请于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注册科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字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事项变更。
2. 备案提示。您的公司如有以下事项需要变更,请您按规定时间到我局注册科办理备案手续:1、章程修改;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3、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4、分公司备案(增设、注销、变更)。
3. 年检提示。请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我局注册科办理公司年检手续。
4. 注销提示。您的公司若要解散,请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我局备案,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满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
5. 名称变更提示。新设立企业一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进行名称变更。
6. 税务办理提示。请于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集美区工商局注册管理科
201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