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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约定岂能儿戏?
—— 一商家承诺保修三年却赖帐被教育
擅自在收据上将厂方承诺的一年保修期限延长为三年,一年多后消费者携电磁炉前来保修,商家却拒不承认,称当时自己糊涂写错了,并企图将与消费者约定的证据销毁。日前集美12315对集美一厨具商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继续提供保修服务。
家住集美的李先生于2006年10月份在集美某厨具商店购买了一台电磁炉,原本按厂家规定他所购的电磁炉已过保修期,但购买时商家拍胸脯保证产品质量绝对可靠,并且爽快地在单据上地写了几个大字“保修三年”,于是李先生揣着商家开的单据,带着电磁炉安心地前往商店保修。谁知商家看到单据上赫然写着的大字,竟赖起账来,说厂家规定多久就是多久,我无权给你保修。李先生纳闷,那你为何要给我写保修三年?商家想了想说,哦,那是当时记错保修时间了。盯着李先生手中揣着的单据,商家突然“好心”地说,你的单据太旧了,我给你重新开一张吧。敏感的李先生觉得不对劲,既然保修期已过,又不承认要继续保修,那换了新的单据又有何用,显然有诈。遂向12315寻求帮助。
集美12315工作人员接报后经调查得知,该家商店是一家从事厨具经营多年的老店,为此12315工作人员认为商家不可能记错保修的期限。且按《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商家开给李先生的单据上清楚写明“保修三年”,就应为李先生提供保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