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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面落实,推动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湖里区《诚信经营服务单位推介管理办法》及《考评细则》,决定开展2007年度湖里区诚信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加评选对象的条件
1.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凡在湖里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的内资和私营企业及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
2.能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或服务,并符合安全、卫生等条件;
3.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店(场),不搞虚假宣传告示,不搞减免法律责任的店堂告示、通知等各种形式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4.配备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消费者九项权利,落实经营者十项义务,努力减少消费者权益争议;
5.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无因不诚信经营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所需材料
参评对象按照上述条件向湖里区消保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诚信单位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提供经营简况,包括行业等级证明、质量和服务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4.提供经营服务规定及在服务和质量方面向社会承诺内容。
三、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5日—20日
四、报名地点:
湖里区消保会(湖里竹坑路区工商局3楼310室),电话:5668036、5602077。
特此通告。
湖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