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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盒人参被快递公司送丢了
交涉两月未果,后在12315调解下,快递公司同意赔偿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3-20
厦门商报讯 昨日,当记者随同湖里区12315工商人员到达厦门一统速递有限公司时,等候在现场的顾小姐显得有些激动:“已经将近两个月了”。
顾小姐口中的“将近两个月”,正是她与这家速递公司的“战时”。今年1月22日,顾小姐通过一统速递公司寄了4盒人参到江苏常熟,总值560元,她付了12元的运费。顾小姐回忆,由于当时送货员没有袋子,她用家中的塑料袋包装好人参后,还特别交代送货员“这些人参值560元,千万别弄丢了”。过了几天,顾小姐的人参还是没送到目的地。“当时我想,遇上雪灾,延迟些是可以体谅的”,顾小姐说,等到正月初十以后,她才经过该公司确认得知,人参已丢失。
于是,顾小姐多次与该公司交涉。“他们总是回答‘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顾小姐对此回应十分不满,交涉了近两个月无果后,只好向12315投诉。
在调解现场,一统速递公司的王先生解释,快递公司一般先将货品信息记录在电脑系统,并将其包装后再分送到各个地方。这个物品是由上海分公司弄丢的,而且货品收发单据上没有写明物品名与价值。但顾小姐对此表示,虽然自己并未在单据上写明,但该公司曾经打电话向其确认过,而且也盖过章。
工商人员表示,作为快递公司,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填写“保值”,若消费者自愿不填,需要让其签字才可免责。而作为消费者要看清楚邮寄时的格式合同,要考虑清楚所寄货品是否有价值,不要为了节省费用而忽略保值。经过一番调解,一统速递公司表示了解人参的市场价格后,顾小姐可凭购买人参的发票获得560元的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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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四大误区
据统计,目前仅湖里区就拥有400多家货代公司。然而,也就在湖里区内,自去年1月至今,接到关于货代公司的投诉共88起。其中大多数是由于快递公司遗失货品而引起的,另外货品破损也是主要投诉内容。
据湖里区12315投诉台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投诉的调解成功率大约为80%。虽然“欢喜收场”的投诉居多,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或快递公司来说,无疑都是劳神伤财的事。工商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能够在快递前了解法律知识,快递公司能够在邮寄时当面开箱检查货品,纠纷将会大大减少。
分析近期邮件丢失投诉件,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存在以下不慎行为:一是邮寄时未当面验清货品。快递公司一般提供上门取货服务,为了节约时间和包装成本,一般要求消费者自行包装好,并未核对验清物品。如未在快递单上注明物品种类,在以后索赔时容易导致无法举证。二是未填保价金额。由于保价金额与实际收取的保价费是成正比的,许多消费者出于经济的考虑,通常是此栏空白,事实上许多快递员在与客户沟通中也往往建议其不填以节省运费,甚至有个别快递公司故意不提醒消费者做保价,以此来规避责任。如果物品安全抵达,自然是皆大欢喜,然而一旦出了问题,投递方在索赔时会陷入非常不利的局面,往往只能根据快递单据背面的相关条款获得有限的赔偿,与物品原价差之甚远。
三是邮递物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快递涉及的产品种类相当广泛,有网上邮购的香水彩妆等易碎品,也有公司间寄送的数码相机样品等贵重物品,还有香烟之类的特殊物品。四是未经本人验货签收。快递公司通常要求收件人当面验货,若是由他人代收,在签收后再提出索赔,由于缺乏有效证据,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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