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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根据厦门市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结合海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1)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
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
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 统一指挥。各级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海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
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快速高效。
(6)加强协作。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
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
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4 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
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4.1 Ⅰ级响应
适用于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
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1.4.2 Ⅱ级响应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
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1.4.3 Ш级响应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1.4.4 Ⅳ级响应
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
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
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
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 市场监管应急领导小组
由区局党组组成市场监管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对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科、所、台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2.1.2 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及时
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事发地区有关科、所、台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2)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
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
2.1.3 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设置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具体工作由区局办公室承办。主要职责如下:
(1) 对区局机关有关科、所、台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工商所
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2)接受各工商所关于市场突发情况的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
2.2 部门职责分工
2.2.1区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各科、所、台
的业务分工,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相关科、所、台要积极配合,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
负责接收、传递各所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
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督促各业务科、所、台及时派出督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
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市场科
负责对粮食、棉花、农资等重点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
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指导各工商所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3)公平交易科
负责对突发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
和变相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的走私贩私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置。
(4)消费者协会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
络的作用,迅速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
消费预警;认真处理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迅速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从重从快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及制假售假等恶性案件。
(5) 企业注册科和个、私劳动者协会
负责处理本区局登记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查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6) 商广科
负责处理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
对有碍社会风化,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
负责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案件,有
重大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
(7)法制科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
工作,并积极应诉,严格进行行政赔偿。
2.2.2各工商所的职责分工
各工商所参照区局各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人员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的原
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各工商要建立与区局预案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区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2.3.1 区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区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
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区局办公室。
(2)信息核实汇总。区局办公室接到各工商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
后,立即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指定相关科、所、台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处理突发事件。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要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并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挥相关科、所、台和工商所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应急处理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应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党组。
2.3.2各工商所的应急工作机制
各工商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
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局部署和各自的预案程序,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各工商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以下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须在3小时内上报区局,区局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局;突发事件所在区工商局可直接上报总局。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须在6小时内上报区局,区局须在8小时内上报市局。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须在14小时内上报区局,区局须在16小时内上报市局。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须在28小时内上报区局,区局须在30小时内上报市局。
3.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工商所的应急处理情况报告,须按以下时限上报区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
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工商所应在3天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局,区局应在4天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发生“非典”等严重传染性疫病的地区,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病例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新发病例或其他市场紧急情况,工商所须在3小时内上报区局,区局在4小时内上报市局。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
急状态解除后,工商所应在3天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局,区局应在4天内上报市局。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
急状态解除后,工商所应在3天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局,区局应在4天内上报市局。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
应急状态解除后,工商所应在6天内,形成面材料上报区局,区局应在8天内上报市局。
3.2 信息预警
3.2.1 区局预警
对于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
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
(1)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
相关科、所、台至少提前一周发布预警通知,部署本辖区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在党的代表大会、“两会”等重要国际国内会议期间,
区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所、台及时发出预警通知,要求相关科、所、台做好安全、消防、信访等工作,对可能出现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事件进行有效防范。
(3)对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及时预警,防止
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事件的发生。
(4)对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
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3.2.2 工商所预警
各工商所要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发布预警,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4 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Ⅰ级预案程序,决定成立以
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科、所、台作为成员单位。
4.1.1制定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各有关科、所、台参
加的应急部署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工商所,并指挥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和市场稳定工作。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局的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辖区,区局要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工商所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4.1.2 主要任务及要求
(1)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确保通讯联络畅通。Ⅰ级预案启动期间,区局应急指挥部所
有人员和相关科、所、台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区局、工商所两级工商局机关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设施、装备、
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调随到,随时能使用。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
工作。
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3)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
场稳定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4)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
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
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
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
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
商标注册、市场巡查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
件,工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
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6)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各工商所要在地方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2 Ⅱ级应急响应
由检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Ⅱ级预案程序,组建专项应
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局长或指定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并确定参加单位及人员。
4.2.1制定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有关单位;灾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2.2主要任务及要求
(1)Ⅱ级预案启动期间,区局、工商所两级工商机关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确保上传下达顺畅。工作日要全员在岗,节假日50%的人员备勤,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要加强对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物资的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2)对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区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应在2小时内紧急通知相关科、所、台,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3)对出现及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
等重大事故,涉及工商职能的,区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应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系统,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4)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区局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小组要及时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责成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3 Ⅲ级应急响应
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预案程序,并依照职责分工,指定有关科、所、台组成应急处置小组,确定相关科、所、台负责人任组长。应急处置小组须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领导指挥辖区工商所尽快控制事态发展。
4.3.1 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应急处置小组应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事发地所在工商所所长要亲自带队实地调查,限期查清案件真相,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
材料,可能出现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
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
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
守,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4.3.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职能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市局应急处置小组接报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0小时内通知相关地方政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30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迅速下发全区工商系统贯彻执行。
区局分管局长和工商所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防止事态扩大。
4.4 Ⅳ级应急响应
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宣布启动Ⅳ级预案程序,指定相关科、所、台组建应急处置小组,确定相关科、所、台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4.4.1 对大要案件的查处
区局应急处置小组应派出相关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辖区工商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4.2 节日市场应急预警
(1)预警发布。区局相关科、所、台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
等形式,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做出预警,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区局市场科和各工商所要就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预警,针对市场特点,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2) 专项整顿。各工商所应按照市局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暑,结合辖区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3)人员备勤。节日期间,相关科、所、台要确定专人值班,
确保信息畅通;各工商所要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30%的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区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工商所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局报告。区局自动化办公网络将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各工商所要指定专用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投诉台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工商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快速反应,迅速调动人员、物资,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商品监测车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5.3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区局应急领导小
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各工商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各工商所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置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发生事件所在工商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区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局。
6.3 责任追究和奖励
6.3.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各工商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6.3.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区局及
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3.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
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的完善与更新
7.1.1区局各有关科、所、台应根据市场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及时制定各类具体的专项应急预案报办公室,作为本预案附件的形式纳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7.1.2各工商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市场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报办公室备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要根据形势发展、工作需要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应急预案体系。
7.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市局市场监管应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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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领导电话 |
局长 |
王和平 |
2204026 |
13906012086 |
|
副书记 |
连 络 |
2204026 |
13950189898 |
|
副局长 |
吴新成 |
2204026 |
13906036588 |
|
副局长 |
陈海疆 |
2204026 |
13806039493 |
|
纪检组长 |
周调团 |
2204026 |
13906005152 |
|
副局长 |
陈灿煌 |
2205293 |
13950168778 |
|
副局长 |
田 锋 |
2209856 |
13806087252 |
|
助理巡视员 |
陈笃社 |
2200070 |
13906047186 |
|
相关处、室、队及事业单位电话 |
办公室主任 |
陈青峰 |
2232409 |
13606009817 |
|
市场处处长 |
杨先德 |
2239265 |
13906057500 |
|
公平交易处处长 |
林正宗 |
2203829 |
13906022897 |
|
二支队支队长 |
张长建 |
5143126 |
13906013400 |
|
注册处处长 |
陈玉辉 |
2215918 |
13806000572 |
|
监管处处长 |
陈东升 |
2232402 |
13906058976 |
|
外资处处长 |
高红卫 |
2203584 |
13906027633 |
|
广告处处长 |
周鸿翔 |
2205923 |
13906013401 |
|
商标处处长 |
曹征宇 |
2238402 |
13906011066 |
|
法制处处长 |
郑智敏 |
2205040 |
13606035432 |
|
信息分局局长 |
朱奕硼 |
2202915 |
13600955136 |
|
专业市场分局局长 |
黄志毅 |
2205233 |
13906013410 |
|
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
郭鸿法 |
2028206 |
13906013407 |
|
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 |
黄建生 |
2020997 |
13606933439 |
|
值班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