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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工商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3-24

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海沧工商所

简    报

 


(第1期)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我所落实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2007年9月13日上午,市局在海沧区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为了完成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三个100%”的目标―――到今年年底,全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即100%)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区)以上城市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管理职责分工,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区)以上城市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

我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资格,严把注册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人员分工。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进行任务分解。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治工作小组,把街道办所在地的海沧大街、海沧新大街、昌海路和未来海岸社区的嵩屿路、嵩屿南路作为重点,由所长和段长郭朝润负责街道办所在地的食品经营户,副所长和段长徐建华负责未来海岸社区的食品经营户。

经排查辖区目前有食品经营户182户,其中未来海岸社区30户,街道办所在地32户。日前召开个协分会组长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相关知识培训,并由段长和个协组长下到各村发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

 

配合卫生部门的检查情况

我所在食品安全工作共出动人员42人,检查108户。在检查中发现海景城建城区内有许多贞庵村的上岸渔民、失地农民从事餐饮行业,都存在着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难的问题。采取措施:我所协调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帮助13户上岸渔民、失地农民办好了卫生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帮助他们再就业。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我所在食品安全工作共出动人员109人,检查51次,检查商家307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起,罚款800;对销售不合格食品1起进行简易程序处罚,罚款15元。2007年81200841对猪肉经营者减免摊位费20800元。在检查过程中我所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监管。

由于海沧农贸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无法取得经营主题资格,再加上收取的摊位租金只能勉强维持市场管理人员的工资,无法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监管上一直以来得不到市场管理方的配合,索证索票率低,尤其是网管系统的索证索票率。对此,我所积极采取措施:工商所积极与海沧街道办、海沧村委会进行协调,让政府尽量解决其经营主体资格,并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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