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林上求:
2010年1月20日,你涉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在思明区溪岸路180号从事小吃餐饮的经营活动。现通知你到我局开元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