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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寄语
2008 畅 想
又是一年春意盎然时。
尽管刚刚经历年初岁首突如其来那场雪灾的惊心动魄,在神州大地,从总书记、总理等最高领导人到基层第一线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风雪同行,挺拔不屈的身躯,终使五十年一遇的雪灾俯首。春天的脚步如期而至,自信的微笑重新绽放在京华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脸上。
2008,对所有中国人来说,无疑都是极为特殊的一年。
在这一年,历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将扬眉吐气、一圆百年奥运的美好梦想;在这一年,中国改革开放已跨过三十周年风雨历程,将重新扬帆启程;在这一年,“两会”适逢五年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国家领导机构,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奋进,开创新局……
今年的全国“两会”,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大部门体制改革、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方面,建言献策;特别是民生系列问题成为两会高居榜首的热点话题,代表、委员所提议案、提案、建议大量对焦于民生。
对福建而言,也有重大利好传出:“两会”报告再次提到(支持)海西建设,有力表明中央对海西的重视和对福建寄予的厚望。福建也不辜负期待,正全力以赴推进海西建设。因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福建团对媒体开放日,省委书记卢展工可以向记者表示,福建有能力和信心搞好“大三通”。
厦门“两会”,也是每年厦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正势如破竹推进之际召开的今次厦门“两会”,向人们勾勒了未来五年厦门经济发展规划,对个私经济发展而言,亦蕴含重要商机。本期“热点聚焦”栏目有专门报导,不妨细细品读。
在厦门“两会”上,与会代表、委员为个私企业抒难解困的声音也引人注目,特别是其所关注的民企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确是现阶段困扰个私经济发展的罩门所在。本期“个私论坛”《破解厦门民企“融资难”思考》,希望也能成为“两会”之外的建言。
因缘际会,2008,停摆了六年之久的厦门企业冲刺上市目标重获新生,有风起云涌之势,至今已有上市条件后备企业达百余家。企业改制上市,如何得心应手,事半功倍,有诸多窍门。为此,本期新辟栏目予以“特别关注”。
时如过驹,转眼间,今年中国改革开放已迎来三十周年。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历程,中国个私经济也是从不允许到被允许,从试一试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经历了从蹒跚学步到迅猛发展的曲折历程。本期“阅读空间”《温州私企发展模式成时代缩影》一文,从温州这个中国私营企业最早萌芽的地方,人们或许可以一睹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时代脉络。
2008,绚丽缤纷的美景不绝于目。可以肯定的是,2008,势将成为人们内心深处,永远的记忆。
■ 政策解读
《劳动合同法》不应被曲解和误读
文| 华生 漫画| 李小坤
新《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引起很大反响。企业界不少人表示有不同看法;一些知名经济学家也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上存在缺陷,是政府不当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典型,会导致政府、企业和职工“三输”的结果。有人甚至认为如不改变,可能将原本大有希望的改革毁于一旦,要求修改、缓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呼声很大。
误读和误解
其实,把《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解读为终身雇佣,是一个明显的曲解或误读。与西方大学签有固定年限的合同总为短期就业,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即为终身雇佣根本不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在第三次重签劳动合同或工龄已达10年的合同重签时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不再明确雇佣年限,但绝不是终身雇佣的铁饭碗。因为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仍可单方面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40条),或因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调整需要,自行裁减员工(40条、41条)。只是当经济性裁员要一次性批量解雇20人或全部员工的10%以上时,才需履行一定程序(41条)。
其实,境外教授也许不明白,但中国人心知肚明的是,劳动合同的说法是从国有企业开始招收合同工时出现的。因此,凡需要劳动合同的根本不可能是铁饭碗,端着铁饭碗的人从来不用签劳动合同。过去国企的铁饭碗不用签合同,现在我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几千万体制内工作人员,从来不签合同,而是靠组织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关系就业的。那种“体制内”就业才是真正的铁饭碗和终身雇佣。
而签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不仅随时可以解聘,而且退休后的保障级别也比铁饭碗们低了明显的一大块。这次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把体制内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首次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倒是拉开了对这些一正式就业就有铁饭碗单位的用工制度多少有些触动的改革序幕,这恰恰是劳动用工制度市场化方向的突破。
旧规定当成新门槛
更有意思的是,实际上这次《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就业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在同一单位就业10年以上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等主要引起争论的条款,并不是什么新发明,都不过是1994年实行的《劳动法》中的旧内容。
这次之所以老调重弹,是因为1994年版《劳动法》的规定被相当一部分企业置若罔闻,不予遵守,乃至黑煤窑和超时超强劳动的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民经济连年高速增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但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直线下降,劳资关系严重失衡。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不仅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也远远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因此,新《劳动合同法》除了对原《劳动法》作了为数有限和谨慎的推进外,主要是堵塞漏洞,明确了对有法不依行为的惩罚措施,使生效了十多年被许多人漠视的旧《劳动法》相关条款多少增加一些约束力,改变守法的吃亏、违法的得益这种怪现象。
因此,就这一点而言,新《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守法企业带来新的负担,只是给过去不遵法守法的企业增添了压力。奇怪的是,劳动必须有合同、必须参加社保、工作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等规定,当年写进旧《劳动法》时,也没见什么人有意见。现在到了新世纪,社会进步这么大,14年前的旧规定反被当成高门槛遭痛批,这多少有点让人啼笑皆非。
但是,置疑《劳动合同法》的呼声如此普遍和声调之高,显然不能把它简单归结为一些人出于利益或认识的误读,或更多的人偷懒未读的误听、误信和误解,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在解读《劳动合同法》背后若干更深的经济学和公民社会理念的分歧。
立法规范劳动市场是国际惯例
首先,政府是否可以或应当用立法形式来干预劳动市场?一部分置疑《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家实际并非是特别地反对个别条款,而是明确反对政府对劳动市场的一般干预,认为劳动合约应由劳资双方根据市场条件自行议定。其实,这种貌似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主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成立。
从理论上说,要素市场不是一般商品市场,由于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种种原因,要素市场并非是买卖双方自行随便交易的自由市场,而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约束和规范的制度市场。资本和货币市场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劳动力市场也是一样,劳动合约不是无约束空间的自由选择。这里有准入限制,如年龄,使用童工是普遍非法的。成年人的劳动合约也有每日劳动时间的约束。出卖自己的全部时间即卖身为奴,即使双方自愿也为法律禁止,被认为是有损健康或道德的每日超长劳动时间也为法律所不容。
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在经济学家中还有争论,但早已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文明国家的法规。从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随着劳工的抗争和文明的进步,八小时工作制、强制的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工保护立法,早已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要素,并成为当代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技术进步的基本动因之一。
劳动市场完全自由化的主张,只是极少数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的个人信条,既不是学界主流,也不是社会现实。况且,中国劳动就业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不够市场化,而是一般尤其低端市场上的自由无束和体制内就业过于僵化的结合。劳动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破除就业市场上的身份歧视和户籍歧视,是劳动者公民权利的均等化,而不是受歧视方刚有的一点权益。
劳动立法无碍就业
其次,劳动立法可能带来的成本上升,是否既有损资方,也会增加失业从而有损劳方?一些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双输”或“三输”的人认为,劳动成本的上升导致企业减少用工,增加失业,因而看似保护劳工,实际上最终还是伤害劳工。这种从一般局部均衡角度得出的结论,貌似理论且公允,实际上也是似是而非。
因为从静态上看,即使立法确实导致用工成本有所上升,影响的也不是个别企业,而是行业与社会的整体竞争环境。因为劳工成本的普遍上升,并不影响个别企业的相对竞争力,而只影响整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资本回报。这样,由于资本回报下降,劳工成本的上升,并不必然导致多用资本,造成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效应,从而引起该行业的失业率上升。因此,渲染《劳动合同法》实施可能引起用工成本的有限上升会造成失业压力,显然是过于简单和夸大了。特别是在目前我国许多越是劳动密集的行业中劳工成本占产品价格构成越低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
从动态上看,随着近百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西方社会劳工成本不知上升了多少倍,但大街上并没有挤满越来越多的失业大军,相反马克思时代因有效需求不足,伴随着周期性生产过剩危机的失业大军反而大大减少了。这是因为劳工所得不仅是企业成本,还是市场有效需求;不仅是企业支出,还给企业带来人力资本提高和技术进步的资源基础。因此,简单地说劳工成本的任何上升都会带来失业率的提高,并不像初看上去那样能够得到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并未超前
还有人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在中国过于超前了呢?其实不然。
首先,我国有关劳工保护的法律规定,不仅与能分享企业决策权的所谓德国模式根本不能比,与英美等所谓自由经济国家不能比,也落后于大多数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果说类似印度那样几十人以上的企业解聘一个员工就要政府批准,显然过于苛刻,但像中国这样极少罢工威胁和缺乏集体抗衡的企业自由加班权和解雇权,不能不说是太让别人羡慕的宽松了。这也是我国企业出国办厂经常遇到国外所谓劳工陷阱的原因。
像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又处在农业人口大量过剩的工业化城市化时代,近年来竟然出现了低端劳动市场普遍和日益严重的招工难和用工荒,并不是因为劳动供给的真正短缺,而是反映了我们过去一些地方对劳动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和竭泽而渔的浪费。不少企业长期以来只使用每天能工作10多小时的青年员工,农民工普遍超时工作,缺乏培训、安全和社会保障,住集体工棚,缺乏家庭生活和子女团聚的条件。而一过青壮年的黄金时段,一无保障二无工作三无技能的他们只能再返农村,重操旧业,或只能生活在城市边缘。显然,尽快改变这种状态,既是保护劳工权益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公民权利必不可缺的一环。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的强化只不过是沿着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实际上,从宏观上看,我国经济正面临外部顺差太大,内部需求不足的双重结构失衡。而外部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我们出口产品成本不全,环境成本、资源价格包括劳动力成本低估,国外用反倾销等各种手段来对付我们,这样我们压低了的劳动成本等于是给外国政府纳税。同时外部失衡的根源还在于内部失衡的消费需求不足。我国在人均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出现的消费需求不足,不是因为经济和财富增长不快,而是因为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不均衡,贫富差距大。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乡差距太大。以农民工及其家属为代表的几亿人本来应当是农村中率先转型和先富起来的主要人群,是改变城乡财富和收入分配比例的中坚力量。由此可见,维护和强化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现阶段劳工大军主体的农民工起码权益,除了微观和社会效益之外,还有紧迫的宏观经济意义。
待完善的“细节”反而更关键
应当指出,肯定《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意义,并不是说它本身已经完美无缺。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也不是仅仅从保护劳工权益这一个角度出发,更不能把批评意见都简单斥之为代表雇主利益的偏见。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起了这么大的议论,恰恰说明了它本身和其配套措施存在不少问题,有亟待完善之处。
首先,《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之所以企业有反感,农民工又不热心,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保至今并未实现全国统筹,而跨省打工是当今的普遍现实。这种增加企业负担、外来工不得实惠的条文自然反映冷淡。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实现社保全国统筹或为农民工参保转移开个直通车,让农民工全部社保医保等专卡专户结算,与储蓄存款类似,户跟人走。这在技术上并不复杂,只是地方利益作梗罢了。否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调子很高,实施条件又根本不配套,搞得不好真成了收钱的地方社保部门得利,企业、职工“双输”的结果。
其次,无固定期限合同引起这么大的误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对企业自主经济性裁员的权利欲给还休,语焉不详,犹抱琵琶半遮面,也难辞其咎,而应当在措辞表达上或配套的司法解释上更加明确直白,以减少误解、误读的可能,节省扯皮、诉讼的成本。
第三,对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续签的员工,也要让企业来补偿的规定,合理性不足,并与失业救济金功能有重叠之处,不必要地延伸了企业责任和负担,也有可商榷和改进之处。
最后,《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强制社会保险的规定,自然正确而必要,但具体的负担数额和计算原则办法,应当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各方负担能力,合理公平、循序渐进。但这些内容,并不在法律条文之内,是要相应配套实施文件和各地规章去落实。这些具体计算规定往往是真正的要害所在。所谓实施法律的成本负担云云,几乎全在这里。但国人的通病常常是,高调反对那些原本正确的大原则,却不屑于关心那些真正起作用的计算办法和负担细节。而这些最不易受关注和监督、恰巧留给了相关利益部门自行决定的“细节”,最后反而是最要命的东西。
黄孟复:实施劳动合同法 中小民营企业的压力较大
文| 钟欣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近日在央视一节目中接受访谈时坦承,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候,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承受的压力还是比较大。
中新网报导说,当该节目主持人向黄孟复列举数据说明“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20%,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更低”等情况时,黄孟复表示,这个数据基本反映实际情况,“我们的很多企业今天开张,可能明年就要关张,所以它用临时性的人比较多,所以大量用的都是一些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这样的状况是比较多的。另外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这两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了目前这种劳动合同签订比较低的这种状况。”
黄孟复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大量是中小民营企业。根据初步统计,中小民营企业平均寿命都不超过五年,很多企业实际上是在能不能存活之间摇摆,这种深层的状况就决定了它里面的劳动关系的不稳定。
“对于大中型民营企业的调查来看,大中型民营企业这些年劳动关系的协调应该说是逐步规范,”黄孟复说,“所以现在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中小企业。”
他表示,要不断地在这方面总结经验,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实施的细则,引导大批的民营企业,如何执行劳动法。
黄孟复亦在节目中表示,中国民营企业的状况是不断地在向好的或者在向和谐的方面推进,但是因为中国太大,企业参差不齐,不可能要求在短短的三十年里,几百万、上千万的企业都能够达到一个很规范的状况,“目前还做不到。”
黄孟复说,实际上,最近的三个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仲裁法》——是一个整体,今天大家谈《劳动合同法》,不能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使《就业促进法》受到影响,这绝对不能。“如果我们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宣传不到位,使企业产生了怕招员工这样的一种思想观念,那这个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应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是既有利于劳动者,也有利于企业,能够寻找到这样的一套贯彻执行的办法,就不会产生那样的一些消极的影响。”
■ 行业走向
中国今年将重点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
文| 李佳佳 刘万强 图| 夏钟
会上,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巡视员郑昕说,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相互交织,推动了全球产业分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信息化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抉择。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吸纳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800多万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了法律环境,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为全面了解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现状,掌握较为准确、完整的数据,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政策措施,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广应用组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编写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07)》。
通过对近几年中小企业信息化相关文件、调查报告、研究课题、统计数据、评价指标的分析整理、总结提炼,“发展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实际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基本判断,为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为企业、社会机构参与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参考数据。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信息化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正在向纵深发展,互联网接入的普及程度和开展网上交易的企业已达到较高比例,信息技术的应用已融入企业的生产、研发、运营和管理活动。
2006年以来,欧盟国家约有2/3的中小企业能够在网上寻找合作伙伴、在线开展询价、采购、销售等电子商务活动。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有相当比例的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推动业务创新与管理创新,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文件管理、员工考勤、需求预测、生产管理、库存管理以及合作设计、个性化定制等业务活动。
相比之下,我国中小企业计算机的普及程度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泰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息化的观念方面,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对信息化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效果以及政府支持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不甚了解;在信息技术的应用方面,虽然有高达80%的中小企业具有接入互联网的能力,但用于业务应用的只占44.2%,只有9%左右的中小企业实施了电子商务,4.8%应用了ERP;在发展环境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的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服务的覆盖面较小,服务的内容不完善,除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外,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形成完整的服务网络。
我国企业信息化经历了从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扩散的历史发展过程,自从上世纪80年代,在大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的办公、财务、人事管理等业务中应用计算机和CAD、CAM等单项技术的推广,发展到目前推动企业上网,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信息化即将进入大规模应用普及阶段。
“2006年-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骨干企业网上定单的比例将达到70%,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比例提高到40%,网上零售额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例较2005年翻两番。因此,现阶段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是,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迈入信息化门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尽快缩小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
研究表明,中小企业信息化不但取决于企业的内在动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并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密切相关。一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从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研究开发等多方面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信息化使中小企业获得了与大型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中小企业信息化市场蕴涵着大量商机,但中小企业对信息化的需求与对服务的满意度之间还有差距,重建设、轻应用带来的技术设施覆盖率高而实际应用普及率低还存在着资源的浪费,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出的不平衡也给信息化推进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因此,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要以需求为导向引导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用户需求的分析与研究,对中小企业市场需求特征的准确把握,是广大供应商和服务商的首要任务和必做的功课,也是政府部门的政策目标。
二是要积极推进规模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共享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需求问题。
三是要加强信任保障环境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网络信息安全环境隐患,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四是要引导企业将信息化与企业业务有机融合。向集成、共享、协同转变,建立核心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五是加快人才培养。通过建立培训机制、实施培训工程,引导和支持培训活动的开展,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
专家认为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位稳定态势
文| 刘长忠 图| 夏钟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针对最新发布的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分析认为,中国未来经济将继续保持高位稳定态势。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今天发布的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百分之五十三点四,比上月上升零点四个百分点,表明中国经济仍处于总体扩张范围内。
二月份,中国制造业PMI指数体系中,产成品库存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各指数均高于百分之五十,尤其以购进价格指数为最高,达到百分之七十点一。
在二十个行业中,金属制品业、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纤制造及橡胶塑料制品业、烟草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六个行业PMI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十四个行业均高于百分之五十,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服装鞋帽制造及皮毛羽绒制品业三个行业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对此,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分析称,二月份中国制造业PMI指数基本平稳,较上月略有上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采购经理对购进价格上涨的预期较高,可能反映在一系列成本推动作用下,采购经理对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预期较高。近期钢材价格确实也涨幅较大。在严格控制投资以及不合理出口增长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平衡或供略大于求,竞争会更加激烈,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空间可能不大。
他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和中国雨雪冰冻灾害对近期经济增长的影响总体看不会很大,未来经济将继续保持高位稳定态势,价格同比涨幅较高,主要由翘尾因素推动,新涨价因素不多。
■ 特别关注
随着2008新年降临,厦门企业冲刺上市目标开始风起云涌。
文| 覃初
二月二十九日,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率先获得证监会发审委核准通过,拟发行2500万股,主营中高档瓦楞纸箱(板)。此举标志着时隔6年之后,厦门企业上市大戏重新拉开帷幕。
紧随其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也于三月七日成功过会,计划募资2.5135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主要用于特种涂布纸生产扩建项目、票据印务扩建项目、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以及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至此,厦门国内A股上市企业已增至16家。消息人士称,新华都新股首发申请也有望在近期过会。
厦门企业上市热潮再起,与厦门市政府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格外重视和实质推动密不可分。
厦门市政府于二○○七年出台有关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成立由二十二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这一工作,使得厦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不断获得新的进展。
在三月初召开的厦门市证券期货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披露说,该市积极扶持和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目前已有上市条件后备企业百余家。这百余家上市条件后备企业中,已有五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申请资料,六家进入辅导备案。
去年十月,该市东南融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筹集资金一亿八千两百万美元(折人民币约十三亿七千万元),成为首家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软件企业;同年十一月,厦门长天企业有限公司也在新加坡上市,筹集七千两百多万新币(折人民币约三亿七千万元),开辟了厦门市上市融资发展的另一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厦门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也获得了新的突破。去年,该市四家上市公司厦门钨业、厦门国贸、建发股份和厦工股份都顺利实现了再融资,募集资金超过三十二亿元,相当于厦门以前年度从资本市场筹资总额的四成,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实现了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提高核心竞争力:厦门钨业的钨丝和钨粉末产品出口量稳居内地第一;厦工股份二○○七年主营业务大幅增长,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比二○○六年增长百分之两百,厦门国贸和建发股份预计全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也都在五成以上。
厦门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摘要)
一、明确上市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从2008年起每年有3-5家企业上市;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增加15家以上,股票融资累计超过200亿元。
二、完善服务机制
(一)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改制上市重大事宜。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直接融资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本着“一企一议” 原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各区、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公开办事规则,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凡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特事特办,效能办和上市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
(三)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进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是:①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符合上市要求;②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③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④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⑤有近三年内上市的设想及初步方案。
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部门举荐、上市办审核的办法择优遴选。
(四)组织优质中介服务团队。建立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受理本市业务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厦门市中介机构与部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试行办法(厦委办发200728号)的规定,凡是应当进入厦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信息系统的,应当进入该信息系统并到上市办办理备案手续。上市办筛选一批资质好、执业能力强、信誉高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向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三、实施政策扶持
(一)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上市的设想及初步方案。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部门举荐、上市办审核的办法择优遴选。
(二)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年度核定拨付。
上市公司获得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购置、建造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支出;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子女就学困难资助或者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的奖励支出。
(三)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的,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四)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
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中涉及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的,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33号)执行。
(五)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除国家规定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办理报批手续。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优先纳入或者上报纳入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国家或者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项目建设;优先向国家、省推荐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七)政府采取补贴贷款利息或担保费用等方式,鼓励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和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为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八)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厦委办发200639号)《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03142号)和《厦门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人2007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接收外地毕业生,适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接受非厦门生源非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的政策规定。
(九)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中符合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居民,可办理1至5年居留签注;外籍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父母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Z字签证入境并能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办理1至5年居留许可。
四、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上市办负责解释。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和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报市上市办备案。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改制上市企业 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文| 兰邦华博士 漫画| 李小坤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必须选择有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又称保荐机构或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师事务所开展专业服务。企业选择中介机构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握的原则
1、符合资质原则。目前,国家对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都有一系列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业务。就券商而言,必须选择具备保荐资格的券商,中国证监会只受理具备保荐资格的券商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因此,企业与券商接触中,要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鉴别其是否具有保荐、承销资格。为规避券商自身变动带来的风险,企业选择券商时,一般都会选择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并尽可能选择创新类券商。
2、“门当户对”原则。随着市场发展和完善,证券公司的分工越来越明显,有些券商主要侧重做大项目,有些券商专注于中小企业。作为中小企业,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中介机构。所谓实力强,主要看其注册资本大小、保荐人多少,是否有较大规模;所谓信誉好,主要看其过去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诚信情况,包括有无受到证监会处分;所谓经验丰富,主要看对某个行业的熟悉程度,承担该行业企业和从事中小企业项目数量的多少,以及对某个地区企业的熟悉程度,是否在当地做过类似的项目;所谓精力充沛,主要看该券商目前人员从业经验、近期首发上市项目多少,券商将本企业项目放在其整个业务构成中怎样的位置。
3、费用合理原则。企业发行上市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后,支付的费用要合理。在参照整个证券市场行情确定费用时,要结合公司自身状况,一般而言,规模大、历史沿袭长、架构比较复杂的企业支付的费用要高点。在某种程度上讲,支付费用的高低与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对项目的责任心有很大的联系。不能以为熟悉的中介机构不计较费用,每次都会派高水平的人为企业提供长期的、专项的服务。费用过低,合作方一般不可能派水平高的人长时间为企业服务。此外,费用的逐步到位过程本身是合作各方一个必不可少的磨合过程,合作过程中相互认识、相互适应、相互改变,最终以费用的支付作为调节的工具,才能实现各方“良性互动”,并体现在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效率和成功率等方面。
4、招标竞争原则。企业可向多家中介机构招标,并要求各个中介机构在投标时拿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案。这样不仅给企业提供了有关信息和知识,而且直接给了企业一个比较的基准。通过对比,可以排除不适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确定拟合作的中介机构和合理的中介费用。
5、任务明确原则。在选定中介机构时尽可能敲定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及费用,尽量避免敞口合同。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在应聘时非常慷慨,为了拿到项目甚至不惜主动削价、自愿提高工作标准并扩大工作范围,而随着项目的深入,他们往往会提出很多条件,有时甚至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相要挟,企业会显得很被动。为此,有关费用和工作要求,企业首先自己心中要有数,同时在选聘时尽可能谈细、谈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成立上市工作小组。每个企业的上市需要懂专业并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一般由董事长任组长,由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相关政府人员作为组员。
2、统一招标评标。要求中介机构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中介资质、业务历史和经验、现有团队状况、对发行状况的认识、对本企业上市的初步方案、拟进入现场的团队状况、对证监会审核及发审委审核情况的了解等资料。
3、选择性考察。从站队排列的中介机构中选择2-3家,组织人员到其总部和曾经成功保荐上市的企业了解考察。在这些工作之后,可先确定并签订企业改制的合同,发行上市的合作合同暂不签订。
4、确定发行上市中介机构。企业改制过程是各中介机构合作的首个磨合期,许多问题会在此期间显露,发行上市的合作合同在改制合作期完成后签订,有利于企业最终选择到合适、满意的中介机构。
三、注意事项
1、上市与发展必须确保两不误。发行上市工作虽然十分重要,但千万不能忘记企业经营是根本、企业管理是基础。上市也是企业的一次融资行为,融资成功是过程,不是目标。这对于成熟的、发达的欧美资本市场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事。但对于中国的企业成长历史和现实来说,往往作为一次“脱胎换骨”的规范和管理升级过程,要花大量精力,而且工作难度大,容易使管理层将上市融资作为目标,结果造成企业业绩下滑,反而不能顺利上市。所以董事长既不能放手不管,又不能完全把精力放在发行上市。为此,企业内部要组成一个精干的上市工作小组,并随着上市工作的推进,根据需要逐步到位。专职从事发行上市的负责人可派一名能力过硬的副总或董事来负责,其工作的内容也可不断调整。
2、企业与中介机构必须加强沟通和协调。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企业与中介机构是一个互助、互补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更大限度地提高企业价值和改革力度,双方应建立起定期和不定期“碰头”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并解决问题。这种工作协调会,不仅在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不可缺少,在中介机构之间也十分必要。对中介机构,企业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但决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过分迷信他们的经验,做到依靠但不依赖。尤其要防止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企业内部出现重大利益调整而意见未最终明确前,中介机构常常容易“和稀泥”,甚至是缺乏原则性。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就有争议问题拿出首尾一致、明确的、负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当然,企业能否尊重中介机构的意见,能否理性对待并公正评价,是中介机构能否真实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并坚持原则的关键。第二种是中介机构,尤其是境外机构往往更善于保护自己而不愿承担责任。为了其自身利益,他们有可能选择不是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和方法,甚至有时操纵信息。为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提前拿出每一个阶段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要求他们适时、真实地提供充分的信息。同时,为了有效地推进工作进程和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企业很有必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渠道,这种信息渠道包括内部的,也包括来自外部市场和其他专业机构的。
3、企业自身必须组织得力。由于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不仅难度大、时间长、任务重,而且是企业自身管理各方面的一个升级的过程,许多企业本身缺乏这方面人才,选择了中介机构并支付一定费用后认为就可以放心和放手了,仅仅派一个办事员、办公室主任或财务部经理等作为联络员来推进整个上市工作,这是一个误区。企业的改制上市是“一把手工程”,其中关系到重大利益的取舍、组织架构的变化、业务层面的重组与升级、政府关系的协调与政策运用等等,由一个普通经理人进行联络或完全依靠中介机构是无法做到的。针对企业改制、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中介机构主要为理清思路、拟订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但方案的具体落实必须由企业自己去完成。这相当于企业委托某研究所进行某项技术的专业研究,技术上的成果依靠研究机构,但如何将技术变成产品、通过产品经营实现盈利必须由企业自己完成。为此,上市过程中,企业必须派相对专业的人直接参与整个工作过程,并主导和控制全过程,这不仅要求企业一把手重视,而且要求企业管理层一定要熟悉有关证券业务,特别要有一个懂专业的董秘。这也是中介机构正确认识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保证。
4、企业向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必须合理可行。拟发行上市企业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行业地位、企业发展阶段、团队能力、管理水平。在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时不要硬上,具备条件时也不要错失上市的大好时机。企业对发行上市不可急于求成,要有一颗平常心,与中介机构要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不能相互推诱和指责,正确评估发行上市的难度、需要的时间,对中介机构在合作过程中提出合理的要求。另外发行上市过程是把企业的各项标准上升一个台阶的过程,企业应更多地应向内部管理和效益提要求,不是向中介机构的“包装能力”提要求。
5、企业必须重视内部培训。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后,应要求中介机构及早参与企业人员培训和基础准备工作。由于改制上市工作常常要在短期内完成,在此期间内,企业如果不注重统一各部门及各方面对改制上市的认识,不注重普及改制上市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基层单位在填报数据和上报资料中很容易造成偏差。
企业境内外上市之比较
文| 兰邦华博士
一、模式比较
(一)境内上市
企业境内上市地可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中,发行股本在1亿股以上的在上交所上市,发行股本在1亿股及以下的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企业上市的流程分为以下6个步骤:(1)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与辅导;(3)上报申请材料;(4)证监会审核申报材料;(5)路演、询价与定价;(6)发行与上市。正常情况下,各阶段的大致时间为: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公司需3-6个月,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间可以缩短,外资企业整体变更需商务部审批需要增加1-2个月。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需3-4个月。证监会审核到发行上市需3-4个月,期间,证监会对企业的募投项目除征求国家发改委和我市发改委意见并出具出初审意见书外,还要当地市政府出具同意该企业上市意见函。总体时间为一年左右。
(二)境外上市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地主要有:香港证券市场(主板、创业板)、美国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证券市场(主板、创业板)、英国证券市场(主板、创业板)、德国证券市场(主板、创业板)等,境外上市可采取H股等模式或红筹股模式。
1.境内企业境外上市(H股等模式):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以H股方式在香港上市、以S股方式在新加坡上市)需经过中国证监会依法审批,并出具同意函。证监会将会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经过初步审核后,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同意之后,方可向境外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境外企业境外上市(红筹股模式):
红筹上市模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境内企业在境外(如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一个“壳”公司;(2)将境内企业的资产跨境注入境外“壳”公司,常用的资产注入方式是股权并购;(3)境外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4)境外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投资。
二、优势比较
从企业角度看,境内上市具有发行价格高、财富效应大、上市程序简化、上市成本低、相关制度熟悉、后续管理易、符合政策导向、再融资易等8个优势;境外上市具有上市成功率高、资金供给多、前期规范成本低等3个优势;另外,在上市进度、广告效应、股权转让3方面孰优孰劣要看具体企业而定。
(一)境内上市优势
1.发行价格高
企业的发行价格=每股盈余×发行市盈率,在每股盈余固定的情况下,发行市盈率越高,发行价格越高。IPO重启以来,境内资本市场平均发行市盈率为25倍,目前最高不超过30倍,是境外资本市场的2-3倍(香港主板平均发行市盈率10倍,新加坡市场平均发行市盈率7倍),这意味着企业同样的股份可以在境内卖到境外2-3倍的价钱。
2.财富效应大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之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二级市场价格=每股盈余×二级市场市盈率。目前境内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是50倍,香港主板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12倍,这意味着在不同地方上市,股东的身家价值差距达到4倍以上。
3.上市程序简化
以前境内上市采用额度制、审批制,后又改为券商通道制,企业上市较难。2006年新老划断恢复首发以来,改为审核制,境内上市取消一年辅导期的规定,发行条件更加细化,程序更加简化;发审委审核通过率在80%左右,而且企业发行申请未获得核准,在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企业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如果加上二次审核通过的企业,发审委审核通过率在85%以上。
4、上市成本低
第一,首次发行上市成本较低。据统计,境内中小企业板的发行费用占筹资额的比例平均约为6.05%,基本上是其它市场的1/3。即使承销商费用有时超过收费标准,总体上仍比境外市场低。第二,每年持续支付的费用较低。境内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向交易所支付的上市费用等持续费用,远远低于境外市场。而且,在境外市场上市,维护成本高,需要在当地聘请信息披露联络人以及财务总监,需支付较大金额费用。据统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维护费用约为100万元左右,约为其它市场1/6到1/3之间。
5.相关制度熟悉
企业对境内的文化背景、法律制度熟悉,语言沟通方面没有任何障碍,效率较高。这不但有利于企业在路演时和投资者沟通,卖个好价钱,也有利于企业上市之后和监管部门、交易所沟通,降低维持上市成本。比如,创维集团在香港上市之后、网易在美国上市之后,都曾经由于不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遭遇法律诉讼。
6.后续管理易
企业在境内上市之后,只需聘用境内人士与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后续沟通;而在境外上市,则需聘用懂外语又懂证券投资的境外人士与上述部门沟通,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均增加。
7.符合政策导向
为了境内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境内上市得到地方政府、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而境外上市则受到更多的限制。
首先,能否上市受到限制。如果企业选择H股模式到境外上市,仍然需要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但出于发展境内资本市场的目的,中国证监会已经基本不给境内优质民营企业境外上市出具无异议函。如果企业选择红筹股模式到境外上市,也会遇到政策限制。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文),并于2006年9月8日正式实施。10 号文第39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第40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0号文实施之后,境内企业选择红筹股上市模式很难继续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实现跨境资产注入,除非企业在10号文颁布之前已经完成股权并购。
第二,境外资金汇入受限制。企业上市之后如何及时将融得的资金返程投资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现有政策,企业境外上市融得的资金返程投资需要外汇管理机关审批,手续繁琐,而企业境内上市就不存在这方面问题。
第三,企业境外上市之后回归困难。有些民营企业想先到境外上市之后,再转回境内上市。但这种想法得不到政策支持,比如,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公司回归有“4、5、6”要求,即最近一年净资产达到4亿元,按合理的市盈率预期,集资额不少于5千万美元,上市前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千万元。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还提高了门槛。
8.再融资易
企业再融资(增发、配股)的价格是参考二级市场的股价,目前境内二级市场市盈率50倍,而且交投活跃,中小企业板日均换手率达4.6%,而香港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只有12倍,而且交投清淡,换手率只有0.22%。这意味着境内上市再融资价格可以达到境外市场的4倍多,而且更容易卖出去。
(二)境外上市优势
1.上市成功率高
首先,境外上市(特别是香港、新加坡上市)的门槛低,条件更加灵活。比如没有连续三年盈利规定,控股公司也能上市等。其次,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实行注册制,交易所就能够决定企业能否上市;而境内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实行核准制,上市成功率受审核通过率的影响。
2.资金供给多
境外上市(特别是在美国、香港上市)面对的是国际资本市场,可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充足的资金供给,对于盘子特别大、资金需求量特别多的企业(如工商银行、中石油)比较适合。但是,资金供给优势对于发行量较小的民营企业意义不大。
3.前期规范成本低
由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门槛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境内企业情况不了解,有些企业到境外上市之后,继续保持不规范的做法,比如不需要补缴以往年度所得税以降低改制成本。这些做法在客观上降低了上市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金额。
(三)境内外上市其他因素比较
1.广告效应
境内上市将大大提高公司在国内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境内股票市场有大约1亿的投资者,对于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内的企业来说,在境内上市可以让更多的潜在客户了解公司及其产品,建立信任度,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带来便利,而境外上市能够扩大企业品牌在海外(特别是上市地)的影响力,有利于企业打开国际市场。因此,企业产品的主要市场在哪里,哪里上市的广告效应更大。
2.股权转让
企业如果在境内上市,发起人股份需要锁定36个月才能在二级市场转让,但是境内资本市场交投活跃,转让容易,转让价格高;企业如果在境外上市,发起人的股份锁定期一般只有6个月,但是大陆民营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总体上交投清淡,转让价格低。
三、企业上市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选择上市地的核心并不是选择交易所,而是选择企业自己的股东和市场,这样才能使产业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得益彰。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境内上市优势因素、境外上市优势因素和优势不明确因素,认真分析自己在哪里上市更好。要通盘考虑,不能以偏概全。
(二)规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对于一个有志于发展为百年老店的企业来说,规范成本肯定是要付出的,而且越早规范,成本越低。一些企业为了逃避规范成本,选择境外上市,在上市之后继续偷税漏税、虚假包装,不但丧失了一次借助上市将财富阳光化、将经营规范化的机会,而且在未来还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发展,并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
(三)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企业要积极听取政府、中介机构、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提高判别能力,特别是要及时向上市办通报有关情况,做出最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上市决策。
■ 红盾在线
厦门出台关于《管理办法》 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管理
文| 葛诗
为加强我市市场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使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有法可依,厦门市于去年十二月底出台了《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将从今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这一规章的制定和发布实施,对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和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均做了严谨的规定,将有助于推动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运行轨道。
法规的制定
厦门市政府于去年将《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列入二○○七年年立法计划中规章制定项目。市监察局会同市工商局等起草的《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报送稿)》提交市法制局之后,市法制局书面征求了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政府各相关行政部门、部份中介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召开征求意见会,对规章草案内容加以研究论证。
在此基础上,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规章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再反复修改,最终形成《(草案)》,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市政府第18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今年1月30日,刘市长签发第129号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法规主要内容
一、市场中介机构界定
经过多方研究论证,《办法》第三条将市场中介机构定义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按照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还列举了八类在厦门市社会经济活动中比较活跃的市场中介机构进行说明。
对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其他中介机构,虽不属于市场中介机构的范畴,但办法在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1、关于市场中介机构的备案制度。为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及时掌握本市市场中介机构的信息,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在本市执业,应当按规定向本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资格)备案手续,其执业活动应当与其资质(资格)相适应,并依法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在本市执业的未实行资质(资格)管理的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本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备案手续。
2、关于中介执业人员的培训制度。为提高中介执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中介执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实行资格管理的中介执业人员在本市从事执业活动的,应当接受本市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执业知识培训。
3、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入会自愿原则”,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鼓励本市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第三十条规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本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备案、中介执业人员培训、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等事项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办理,这样一方面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另一方面吸引和促进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主动加入行业协会。
三、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
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的管理是本规章立法的重点。对于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办法分别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警示名单、记入重点警示名单三个层次的管理手段,并在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在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被记入警示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或者被记入重点警示名单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获得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
对于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诚信行为,办法规定应当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并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
此外,办法还对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名单、重点警示名单的公布主体、公布方式和公布期限做了规定。
四、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了不同的主体在对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一是行业协会对会员的行业自律管理;
二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市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目前是指“厦门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市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同时明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市政府规定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送有关中介信用信息;
四是市监察局依法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 协会传真
福建省召开个私协系统“会员之家”创建经验交流会议
2008年1月16日,福建省个私协系统“会员之家”创建经验交流会议在福州的舒馨商务酒店举行。会议由省个私协副秘书长史立伟同志主持并讲话,参加会议的13个各市县区个私协交流了经验。各市、县、区个私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共3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交流会是为了让各市、县、区个私协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会员之家”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会员之家”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始终围绕个私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进一步发挥好协会的作用。要求个私协会高度重视“会员之家”建设,利用“会员之家”这个平台,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协会各项经常性活动,大力推进个私经济发展的工作落实。
厦门市个私协会副秘书长杨玉宝出席了本次交流会。提出了要统一思想,认真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要领;积极响应号召,广开思路,落实创建措施:1、主动宣传,改变传统意义上“会员之家”观念。2、发挥“会员之家”的推介作用,在会员中树立典型。3、积极沟通和协调,为会员排忧解难。4、充分发挥会员服务窗口作用,为会员提供无偿、便捷服务。5、畅通渠道,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6、加强生产经营指导服务工作。7、拓宽渠道,帮助会员寻商机。7、组织文体活动,凝聚会员之心。在拓展创建效应中,加强与新闻媒体、人才服务中心、红十字会以及各区个私协会的互联互动。
此次经验交流会汇集了许多 “会员之家”的建设内容,为与会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为了能让“会员之家”真正暖会员之心,增会员之效,解会员之需,各市、县、区个私协将结合自身情况,努力打响“会员之家”品牌,提高“会员之家”影响力,创建“会员之家”效应。
(市个私协会宣教部)
集美区个协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春节前夕,集美区个协组织分会开展各类春节送温暖活动。灌口、杏林、集北等五个分会分别于元月30日前陆续走访、慰问辖区特困个体户近百户,每户送去价值300元的慰问品和协会的节日问候。分会领导每到一户都详细询问了特困户的生活、经营情况,并鼓励他们要振作精神,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努力经营致富奔小康。为了给各分会理事和镇街各级部门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各分会还举办了迎新春座谈会,邀请镇街相关部门领导、个私协理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
春节前夕,区个协秘书长张阳家还逐个走访了区个协理事,向他们送去协会节日的问候和慰问金。感谢他们一年来对协会工作的支持,鼓励他们多为协会做奉献,多沟通协调,积极反映会员的困难和想法,当好协会的助手。
(集美区个私协 张翠英 张阳家)
个私协会成立联合党支部
在局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海沧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于元月17日正式成立,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其中党支部书记由个协会长蔡朝阳同志担任。从此,在册登记的10余名外来流动党员就有了自己的家。
(海沧区个私协会 蔡通行)
扶贫帮困,同渡和谐春节
2008年春节来临之际,为了让生活困难的会员也能和全市人民共同欢渡欢乐和谐的春节,思明区个协开展“扶贫帮困、同渡和谐春节”的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会员的家中,个协各分会为困难会员送上了大米、油等各种食品及部分的慰问金,全区个协共慰问困难会员145户、送上价值27400多元的慰问品。图为个协开元分会邓炜炜会长带领协会理事慰问困难会员。
(思明区个协宣教部)
海沧个私协女子合唱队首唱获殊荣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8周年,3月7日下午,海沧区文体局、区妇联主办的“唱红歌 跟党走”歌咏比赛在海沧文化中心影剧院隆重举行,全区12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海沧区个私协女子合唱队代表区个私协参加了赛事,以《十送红军》、《红色娘子军》两首歌曲夺得了创新奖。比赛丰富了企业的文化生活,充分展现新时代女性的精神风采。
(海沧区个私协 王慧真)
福建省个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座谈会在泉州召开
2008年2月25日,福建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座谈会在泉州市召开,厦门市工商局副局长、市个私协会会长陈海疆,常务副会长郑良华,副秘书长林福平参加了座谈会,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个私协会会长陈乙熙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个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彬彬同志作贯彻落实去年7月19日省个私协会会长座谈会精神情况和2008年工作意见的汇报以及福州市个私协会、永定县个私协会、石狮市个私协会“会员之家”创建工作汇报。会议还听取了泉州市工商局、泉州市个私协会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会后,省个私协会向全省个私协系统下发了会议纪要。
一、会议认为自去年7月19日会长座谈会以来,全省各级个私协会认真贯彻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重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工作品牌,突出服务项目和质量,突出队伍自身建设制定三个环节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搭建沟通、服务、创新、爱心、宣传平台,提高个私协会队伍工作的质和量。
二、会议认为2008年的工作从实际出发体现服务会员的宗旨,内容丰富、方向明确。各级个私协会要按照2008年工作部署认真加以落实。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突出打造品牌,壮大力量,增强竞争力。二是继续开展培训,提高会员综合素质。三是继续扩大宣传工作,包括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工作和通过媒体宣传自身的工作。四是结合网站探索劳动力资源网、商品供求销售信息网建设。特别是解决用工难中技术工人短缺问题以及商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帮助会员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帮助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会员发展壮大。一方面要从金融信贷的宏观政策层面为会员创建公平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针对具体会员企业,帮助他们解决贷款难问题。六是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在推广办理“医疗优惠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会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七是会员参政议政问题。八是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调研。九是要加强对会员费收支的审批。强调会长秘书长是会员费收支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人员不能审批会员费的开支。要科学、合理使用会员费,对会员负责,不负会员的重托。
会议认为去年7月19日会长座谈会中一些如会员之家大楼建设等由于其他部门原因而未能落实的问题,再多想些办法和渠道,在不断运作中推进事情的发展从而予以落实。
三、会议认为会长座谈会是一个很好的汇报、交流、决策平台,效果很好,座谈会要一次比一次办得好,办出样子。座谈会交流达到上下一体,上下一心的效应,决策使工作更科学、更贴近会员,更贴近实际,是对个私协会工作的规范、发展、完善、提升。会长座谈会应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上半年的会议主要是确定工作思路,布置工作任务,下半年的会议主要是对布置的工作认定,落实结果。今年下半年的座谈会于11月在龙岩市召开。
会议认为各位会长、副会长作为协会的领导核心,参会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了更好指导秘书长的工作,使领导核心明符其实,会长、副会长一定要到会,确属因事不能到会的也要向人大、政协那样,要有书面说明。
四、会议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关键在坚持。在坚持中创新工作,在坚持中提升工作,在坚持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关键在落实。在落实中提升职能、在落实中发挥作用、在落实中提升地位。首先是从落实会议精神到落实负责机制再到落实绩效考核。其次是各设区市工商局的分管局领导。分管领导是协会理事,既是协会领导机构理事会的成员,又是负有指导协会职责的工商局的分管领导。既具有支持、指导和督查责任,又具有亲自参与解决问题责任。因此对协会的工作要给予重视。
(市个私协宣教部)
用心服务促年检免审申报
2007年度的年检免审申报工作刚一开始,我市各级私协及时在工商红盾网、协会网站上以及新闻媒体公布年检免审申报信息及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法、应提供的手续等,并多次通过短信平台告知会员及时申报,共推荐近八千家企业参与年检免审的申报,有7468家获得市工商局批准,这些会员企业在年检时可获免提交审计报告、走绿色通道等便利。
(厦门市个私协会会员部)
节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1月26日凌晨3点多,位于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的“永相惠”超市里面的手机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同安区个协新民分会立即组织人员看望了失窃会员郑进强并送上了400元人民币慰问金。为了给辖区个体户会员敲响警钟,新民分会以此为契机召开了理事会议,要求理事春节前深入辖区宣传 “防火、防抢、防盗”知识,提高会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同安区个协 陈治淮)
灌口个协慰问民警
元月23日,灌口个协的小吃经营户带着各式小吃以特殊方式对灌口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了慰问。据悉,当日上午灌口个协10多户小吃经营户在周育辉会长的带领下带着具有灌口地方特色的各类小吃走进了灌口派出所进行慰问,犒劳辛勤工作一年的民警,并与派出所的民警们共进工作午餐。据了解,每年春节或“八一”期间,灌口个协都会以各种方式组织会员对民警、交警进行慰问。灌口个协与灌口派出所有着长达11年的共建关系,在灌口派出所的支持、指导下,灌口个协活跃着一支由会员组成的保障个体经营户安全的治安义务巡逻队。
(集美区个私协 张翠英 张阳家)
会员年检免审服务一条龙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年检优质服务,自1月21日起,湖里区私协开始为会员办理年检免审,较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凡有参加年检免审的会员企业,一律享有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推荐免审、更换执照、领取执照一条龙的服务。对此,广大会员反映积极,都说协会在今年的年检中真正的做到为会员企业办实事。
(湖里区私协 邱雪涛/陈栩超)
湖里区个协春节前夕 走访慰问个体会员特困户
春节前夕,为了能让会员特困户欢渡新春佳节,湖里区个协对全区42户会员特困户进行走访慰问。由各分会会长带队,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工商所工作人员参加走访慰问,把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送到会员特困户手中。在走访中,协会工作人员还详细了解会员的家庭生活情况,鼓励他们要树立信心,早日战胜疾困。
(湖里区个协叶全、郑晓晖)
务实做好年检工作
2008年1月4日,我分会配合海沧工商所召开了2007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会议,部署2007年度的验照、换照具体工作,分会会长、各理事、会员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上要求各行业小组长配合工商所,要发挥作用,力争在时间紧,任务重,个体户分布广的情况下把年检工作作为服务会员、关心会员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到人、措施到位。
(海沧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海沧分会 林木炎)
海沧个协贫困会员获慰问
春节将至,困难会员的生活状况牵动着协会领导的心。元月28-29日,区工商局林少川副局长、协会蔡朝阳会长带领各分会会长、理事深入辖区,走访慰问24户贫困会员,给他们带去了新春佳节真挚的祝福和问候,并送去了大米、花生油等食品。
慰问中,区协会领导十分关注贫困会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一再强调,会员是立会之本,服务、关心会员是我们的工作职能,切实帮助会员度过难关,让他们感受到协会的温暖。
(海沧区个协 蔡通行、周明莹)
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 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在全国上下掀起学习十七大精神的新高潮、全区上下积极运筹、倾力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努力实现思明区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形势下,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1月29日下午在厦门亚州海湾大酒店隆重召开。会议期间,来自辖区私营经济不同行业的会员代表和有关部门领导嘉宾共209人出席了会议。整个会场洋溢着民主和谐、朝气蓬勃、团结奋进的热烈气氛。
二届理事会会长肖辉如代表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报告从“围绕育人,加强引导,促进会员整体队伍素质提高;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竭力当好会员“娘家人”;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应;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协会的各项工作发展”等四大方面回顾了协会四年来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大会审议通过了《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章程》(修改案)及其说明的报告、并一致选举丁志强先生为新一届理事会会长,还通过了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人选。
会上对33家思明区2004-2007文明企业进行表彰。
(思明区个协 张妙思、肖辉如)
思明区私营协会开通网上年检预审系统
在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已达20000多家,每年的年检期间,尽管思明区工商局采取了多项措施,窗口受理人员加班加点的工作,但排队等候年检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为了方便会员年检,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同时也为了减轻工商局注册窗口的压力,在思明区工商局和注册登记科的全力支持下,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在协会网站成功地开通了网上年检预审系统,会员只要登陆协会网站,将年检材料提交到网上,协会将会为会员企业预先审核年检的材料,并告知什么时间、应带齐那些材料到协会服务窗口,协会将会协助办理年检,这样将年检的企业按时间分流,避免扎堆年检的现象发生,同时参加年检的会员企业一次性完成年检,即方便了企业,节约企业的时间,同时也减少了到工商局年检窗口的人流量次数,受到了会员企业的欢迎。图为协会与工商局注册科联合举办培训班,培训会员企业正确使用网上年检预审系统。图为培训现场,参加培训的会员认真听课。
(思明区私营协会肖辉如、郑耀祟)
市个私协节前慰问特困户
春节前夕,厦门市个私协会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走访慰问特困户活动。厦门市个私协会常务副会长郑良华,副秘书长杨玉宝、林福平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活动共走访了25户特困家庭,其中大同分会7户(每户慰问金200元),新民分会5户(每户慰问金200元),城西分会3户(慰问品价值1000元),区个协10户(慰问金3200元),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总价值达6600元。慰问团一行人深入贫困个体户、特困经营户家中,嘘寒问暖,详细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经营情况,鼓励他们要增强生活的信心,经营中有何困难及时与协会联系,协会会尽量帮助解决;并向他们致以新春的问候,给困难家庭送去了一片爱心温暖和希望。困难经营户们纷纷表示有党和政府的关怀,一定要增强信心,战胜困难,带头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为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协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个协组织的知名度,增强了个私协组织的凝聚力,为建立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市个私协会宣教部)
集美区个协为台湾个体户 提供零距离服务受欢迎
3月28日,集美区个协协同区工商局注册科人员走访了鹅公养殖场及飘香楼川菜馆等10家台籍个体户,为他们提供上门验照服务,受到了热烈欢迎。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他们如何填写年检验照表格,并与他们倾心交谈,了解其经营状况并表示有困难可以找个协“娘家人”协商帮忙。
(集美区个私协 张翠英 张阳家)
同安420家私营企业喜获年检免审资格
为了倡导守法经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同安私协积极组织、推荐会员企业参与年检免审企业评选工作,今年共推荐452户会员企业,其中420家被同安区工商局确定为2007年度年检免审企业资格。
年检免审企业在年检时可免提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的除年检免审报告书以外的其他年检材料,并免除审查程序。其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的年检同样亨受免审待遇,年检时通过专用通道优先办理,材料齐全并符合规范的可当场办结年检手续。此外,还可享受工商部门定期上门的工商行政法规咨询与指导,不具备网上年检的私协会员还可由私协统一全程代办年检手续。
(同安私协 杨建阳)
思明区个协组织个体户参加闹元宵活动
2月21日元宵节这天,思明区个体协会组织辖区台商个体户中的台湾名小吃,以及各分会中的厦门名小吃,参加思明区在海湾公园举办的,“思明区2008年海峡两岸元宵民众文化节”活动,受到前来参加活动群众的青睐。图为台商个体户百年飘香豆花经营的“基隆花生糖”受到群众的喜爱。
(思明区个协宣教部)
工会情系个体户职工 节前开展送温暖活动
2008年春节前夕,为了能让生活困难的个体户会员过上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同安区个协积极配合同安区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了辖区10户家庭困难的个体户会员。同安区工会为困难职工送去了3200元人民币的慰问金,让每一位困难职工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同安区个协 文/陈志民 图/吴耀煌)
湖里分会协助湖里街道举办和谐发展 ——闹元宵大型踩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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