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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号消费警示:年夜饭预定须谨慎
文章来源:  日期: 2007-07-05

 

年夜饭预定须谨慎

早在半个月前,各大酒店饭馆的年夜饭预订就已接近尾声。然而近日,有地方消协组织接到投诉,一消费者在某酒店预定年夜饭后,再次到酒店落实餐桌安排情况时,发现定价与菜品悬殊较大,600元标准的年夜饭,在平时也就是200元左右的样子的菜,消费者准备退掉预订,但商家却不肯。为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防只报价格不报菜。为了抢占年夜饭市场,有的商家在未拟定详细的年夜饭菜单时就开始接受市民预定,不少消费者在预定年夜饭时,也仅仅与商家大致商定年夜饭的总价及用餐人数,菜品规格、数量都未商定。为了避免被动消费,消费者需与商家进行进一步详细确定。

二、谨防菜品名不副实。年夜饭商家大多以套餐的方式销售,菜单看起来赏心悦目,菜品确与菜名相去甚远,消费者在订餐时,应与商家确定每样菜的用料、口味、数量,以便作出更合适自己的选择。

三、谨防收费巧立名目。有的商家在年夜饭订单上没有具体说明收费标准,原来免费提供的茶、毛巾、餐巾纸等,到年夜饭的时候也成了收费项目。更有甚者,利用亲友间抢着结帐,不好意思审单的特点,“计花账”多收费。消费者在订菜时要与商家明确收费项目,如有无服务费、超过规定人数如何收费等。

四、保留票据有益维权。消费者须保存好预订票据和书面约定,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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