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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中奖陷阱 谨防上当受骗
近段时期,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书信、电话等手段向消费者传播中大奖、优惠价销售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开始死灰复燃。对于此类中奖信息,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贪图小便宜而上当受骗。
近来,市消委会不断接到消费者对各类中奖信息的来电咨询。其中我市一位陈姓消费者称,最近他接到了封来自上海的信件,信封内有一张俗称“刮刮卡”的即开型“彩票”,另外内置一封精美的公司宣传单。宣传单上显示,为庆祝该公司成立25周年大庆,特别从2004年的营业利润中拿出1200万元向消费者进行抽奖活动。特等奖1名,奖金126万元:一等奖5名,奖金66万元:二等奖20名,奖金18万元,三等奖8.8万元。从彩票上看,抽奖细则解释得非常详尽,为了防伪还设置了密码及编号。同时,为了让消费者相信是真实的抽奖活动,与奖票配套的宣传单上有该公司的地址和办公大楼的图片。陈先生刮到的奖项是三等奖,按照宣传单上留下的手机号码,陈先生拨通了对方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是姓张的小姐,她问了陈先生中了几等奖及中奖密码等内容,还向陈先生索取了身份证号码及银行账号,然后就告诉领取奖金及需要缴纳相单于奖金1%的公证费880元和开奖仪式费60元,只要把公证费汇到公司账号上去,公司除了扣除个人所得税费后剩余的用支票转到陈先生的存折里。陈先生经过了解后觉的有点不放心,就打电话向市消委会咨询,我会接到电话后明确告诉他这是一个骗局,同时也将此事向上海警方报了案。
这类新近出现的“彩票骗局”与以往常遇到的“短信中奖”等骗局属于同一类型,目的也是为了骗取消费者“中奖”后所谓的所得税、公证款、保证金等,有的在“彩票”上还直接伪造所谓公证处的签名、盖章、并且留下固定电话。针对这类由于手机短信诈骗变身而来的彩票行骗,因其形式手段尚不多见,比手机短信更加具有欺骗性,因此消费者须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应记下对方账号和电话,及时向警方报案。目前不法分子除了设置上述陷阱外,以下几个中奖陷阱也应引起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一是电话号码中奖陷阱。通常采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您中了几等奖,并告诉中奖信息已在电视播出好几天,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一直等不到您来领奖,所以只有打电话通知您。具体领奖事项您可以拨打领奖中心咨询电话。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用电话先打听虚实,手机一拨就通,从“某某主任”的嘴中果然证实中了汽车大奖的信息。这时他会提出十分人性化的建议,因路途遥远,运输汽车不太方便,还是拿现金比较合适,要拿现金的话必须先予以公证,公证处的电话是多少号,如有不明之处请直接与公证处联系,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往往容易上当。
二是幸运邮件中奖陷阱。手机幸运短信到了网络上摇身一变就成了幸运邮件。恭喜你,你中了我们随机抽中的二等奖。如果你收到这样的邮件,千万不要上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个中学生上网时收到了这种幸运邮件,说他中的是三等奖,对方要他支付奖品邮费。他寄去了几十元邮费,过几天却没有收到奖品,再问,对方说了,现在由于什么什么原因三等奖没有了,只有二等奖,再寄多少邮费就行了,要么也不退你钱,结果他只好又寄去几百元,接下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三是手机短信中奖陷阱。一是谎称你的手机号码中的是大奖,当机主联系时,对方会以各种借口要求向其指定的账号上汇款:二是谎称能提供武器、窃听器、迷幻药等违禁物品,办理各种假证件,提供彩票信息,彩票号码或者低价提供海关没收的汽车、手机等走私物品,工商部门没收的处理品等,实际上对方什么东西也没有,目的就是诈骗定金。
鉴于上述,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厦门市消委会特发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各种有奖信息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中奖最可疑,需先设法查实再作决定。根据有关规定,中奖公证一般在开奖单位开奖时即介入,公证费也应由该单位支付:现金奖一般由开奖单位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中奖人,同时还应当将完税凭证等一并交付,对实物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开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再凭有关完税费凭证向中奖人追索。
2、凡事要多留个心眼,不要相信手机发送的任何中奖信息,意外送来的名利背后往往有诈,收到此类信息时,不仅自己不要理会,还要提醒周围的亲友多加防范,并及时报告警方。
3、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白天,受害人群多为退休或下岗在家的中老年人,因此提醒中老年人遇事要多与家人沟通,不轻信、不贪小便宜是防止被骗的唯一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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