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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委会2004年第15号消费警示
文章来源:  日期: 2006-04-18

食品消费谨防三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和老百姓心中的头等大事,因为其蔓延广,危害深,从城市到乡村,无孔不入。过去消费者觉得一些街头小店进货渠道复杂,容易出现问题,进而超市、卖场成为了广大消费者购买日常食品的主要首选场所。然而,有些不法商家则利用消费者对超市的信任,采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食品标签问题

1、短秤少量,包装物充当净重。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粮油副食品上。如消费者经常购买的大米和面粉,有的包装袋标签上标明净重为25公斤,而实际重量包括包装在内也不够25公斤。此外像一些火腿肠、方便面、色拉油等粮油食品,都把包装物计入净重范围。这种行为明显是在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2、偷梁换柱,“挂羊头卖狗肉”。一些经营者利用包装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如把质量不高的大米、面粉等装进标明质量高的甚至名牌包装袋里,欺骗消费者。不久前曾有消费者投诉市区一超市销售的东北大米,包装袋标签上清楚标明是东北大米,每公斤3.6元,而袋内装的是色泽质量均欠佳、每公斤仅售3元的本地大米。

3、产品名称概念模糊。这主要表现在奶制品和饮料上。有的厂商借助“模糊标签”,如用橙汁饮料、含乳饮料等冒充橙汁、牛奶,以此欺骗消费者。

4、涂改日期肆无忌惮。众所周知,食品是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减少损失,利用食品标签涂改日期,或模棱两可,或标注不清,或随意扩大保质期,有的干脆不标明生产日期,由经销商出售时盖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罐头、糕点、烧烤制品、副食品等方面。还有的经营者对过期食品标签进行涂改、挖、粘、重印,千方百计利用包装坑害消费者。

5、二次包装污染严重。这主要表现在随意对商家的食品进行二次包装,且在食品标签上没有显示,结果造成污染,细菌超标,质量下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二、商品排列问题

1、货品摆放有明堂。出于对大超市的信任,消费者看到货架上有自己要买的商品,往往不看出厂日期拿起来就走。这一细节恰恰被有些商家利用。商家的一般摆放规律是,出厂最早的商品摆在最外面,“新生儿”则隐藏在货架最深处。按照规定,保质期较短,生产日期又相差较大的同类商品理应分开放置,便于消费者选购。

2、到期商品赶场优惠。有些超市常常进行让利销售,促销价的确低于其它超市,但其商品质量却有潜在问题,因为有些食品剩下快过保持期了,根本不能存放,随便找个就近的节日搞优惠酬宾大甩卖,是一些超市惯用的方法,对于这类食品,买点当时吃还可以,再便宜也不能一下买太多。

3、商品标签难分清。在超市中,应该每件商品上都有标明价格的标签,但一些商家常常把同类的商品的很多标签密密麻麻地贴在一个货架上,想找出对应的标签很麻烦,许多消费者干脆选好商品到收款台再说。一位消费者介绍,自己眼睛不好,哪个标签对哪样商品常看不明白。咨询超市服务人员时,他们推荐的大都是同类商品中价格最高的。回到家一打听,才知道还有价格低的更适合的商品。

三、卫生安全问题

1、现场加工食品原料存隐患。鱼快死了,菜快蔫了,肉要剩下了,统统拿来做熟食,一点都不浪费,是目前超市的普遍做法。虽然,这些食品在保质期内,但是理化指标和鲜度都已经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2、价格竟争致使食品质量下降。超市之间的价格战愈演愈烈,采购部门拼命压低进货价格,直接影响了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没有监管。

3、卫生有“死角”。因为超市客流量大,人多手杂,自然造成了污染。但人们似乎没有重视,忽视了超市潜在的诸多卫生“死角”超市的购物篮,购物车如果不经常消毒,很容易造成细菌传播。尤其是在病菌活跃期或疾病流行季节,某些疾病的感染机率会因此增加。超市商品大都是敞开销售,这些诱人的食品你摸他抓,任由人们“摆布”难免不被污染。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厦门市消委会特发布消费警示,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看清食品的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内容,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腐烂变质食品。

2、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一定要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3、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电脑小票,并索要发票,一旦食品发生质量问题,以作为赔偿依据。

4、购买熟食和开刀水果,应注意卫生,才能食用。

5、遇到超市采用减价促销时,应仔细辨认食品的状况,看其是否变质或腐烂,不要抱贪小便宜的心态,否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在超市浏览或购物时,不要用手触摸散装食品,更不要随意品尝,以免造成散装食品的二次污染,危及他人健康。

7、在超市购买的食品发生问题后,消费者要及时与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购物凭证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向工商、技监、卫生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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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标切实维权

 

食品标签堪称食品的“身份证”,一份规范完整的标签可以带给消费者真实的产品信息,食品标签尤其如此,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委会发布了两个新的食品标签标准,并定于明年10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个食品标签标准将分别取代现行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1994年版本)和《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国家标准》(1992年版本)。届时,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明添加剂成分等的做法将被视为违规,饮品也将因标志不合格而被判定不合格。

新标准规定,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欺骗消费者。而“食品包装标签必须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正是新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可以通过标签了解食品的品质。因为按照规定,新的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及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也可同时标示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等。既然是强制性标示,销售商和生产商就不能对食品标签进行二次涂改。

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一目了然。在新的食品标签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同时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另外,新标准还规定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真实属性而误导消费者。如标签上“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须使用同一字号。在配料清单中,必须按成分比例由多到少排序,如含90%的水、“水”必须排在首位。对于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如标明苯甲酸钠、糖精等。至于可较长时间贮存不易变质的包装食品,如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盐、固态糖等,可免标保质期。

食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多的食品标准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据了解,今明两年我国将制定修订约600项食品标准。我们期待着科学、合理、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为百姓构建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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