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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厦门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着投诉3126件解决
3032件,解决率96.99%,为消费着挽回损失150.65万元,接待来访、咨询27825人次。
2004年受理投诉按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类1509件,占48.3%;家用机械类203件,占6.5%;百货类530件,占16.9%;房屋及装修建材类165件,占5.3%;农用生产资料12件,占0.4%;服务类512件,占16.4%;其他类195件,占6.2%。
2004年受理投诉按性质分:质量问题1806件,占57.7%;安全问题9件,占0.3%;价格问题246件,占7.9%;计量问题46件,占1.5%;广告问题15件,占0.5%;假冒46件,占1.5%;虚假品质表示56件,占1.8%;营销合同106件,占3.4%;人格尊严6件,占0.2%;其他790件,占25.3%。
在各类投诉中,上升幅度比较大的商品和服务是移动电话、商品房、物业管理、汽车等,成为2004年的投诉热点。
(一)、手机质量难克服的顽疾。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通话质量差,无法正常接收;突然关机,按键失灵,液晶显示故障,电池充电后待机时间短。二是经营者唯利是图,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牟取暴利。三是服务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承诺多,兑现少,诚信度较低。手机出现问题后,由于维修服务的不到位,导致问题手机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如为退换手机设置障碍,要求消费者提供完整包装作为退换手机的前置条件;手机维修故意不作记录以逃避法律责任,不按规定提供备用手机,有的维修人员资质低,技术差。缺少公平的法定鉴定机构,故障责任难以判定。目前手机市场检测机构大都是厂家设立的维修点,消费者对之不信任而国家的权威检测机关的检测费用又很高,消费者望而却步。
(二)、商品房解决难度大。
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有:房屋公摊问题不合理,将不应公摊的部分让消费者分摊,或在原有的公摊面积上,让消费者多摊,不告知消费者分摊的真实情况和数据等;房屋质量问题多如屋面渗水、内墙出现裂缝等;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如延期交房,面积任意缩水,“涨水。按规定,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但实际上很难做到,采取分期付款或按揭购房的消费者,要求退房就更难了。较容易发生群体性投诉,影响社会稳定。我会认为,有关部门要把好关,监督到位。
(三)、物业管理难尽人意。
物业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无安全感。消费者反映,很多小区的安全、卫生管理较差,经常发生丢失财物的现象。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业务移交过程中存在扯皮现象,造成住户有问题时遭到“踢皮球”现象。物业管理存在乱收费现象,部分小区费用多而杂,消费者无可奈何。还有的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如要求住户交纳“维修基金”,而出现质量问题时,却无人维修,无人过问,消费者很不满意。
(四)、汽车问题颇多
我会受理了杨小姐关于原装进口日产“尼桑”阳光轿车的质量投诉,我会依《合同法》及“新三包”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开始时车行态度不配合,口气很蛮横,我会在调查时发现:一是车行收取全车款26.5万元,但开具的发票面额却是18.5万元,有偷漏税及欺诈的嫌疑;二是无法提供汽车的正常进货手续;由于害怕社会和媒介压力,最后车行老板自己找消费者达成协议,一是换缸体,二是赔2.6万元,三是免费终身维护,消费者基本满意。
厦门市消费者委员会
200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