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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厦门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着投诉2389件,解决
2303件,解决率96.42%,为消费着挽回损失89.67万元,接待来访、咨询15236人次。
2003年受理投诉按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类872件,占36.5%。家用机械类52件,占2.2%。百货类685件,占28.7%。房屋及装修建材类55件,占2.3%。服务类382件,占16%。其他类343件,占14.4%。
2003年受理投诉按性质分:质量问题1481件,占62%。安全问题16件,占0.7%。价格问题534件,占22.4%。计量问题5件,占0.2%。广告问题9件,占0.4%。虚假品质表示54件,占2.3%。营销合同16件,占0.7%。人格尊严8件,占0.3%。其他266件,占11.1%。本年度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手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引发大量消费投诉。首先,部分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设计存在缺陷,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损害。消费者反映购买手机后,短期内修理多次仍无法正常使用。其次,维修服务不到位,导致问题手机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第三,缺少公平的法定鉴定结构,故障责任难以判定。目前手机市场上大多数检测机构都是厂家设立的维修点,消费者对这种性质的维修点的服务不信任。而一些国家的权威检测机关做检测费用又很高,消费者望而缺步。
二、电信服务缺乏透明度。充值、储值等卡有效期的标注不明显,余额超期“没收”。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神洲行、IP卡等都规定有“有效期”问题。对超过有效期后余额不退的规定,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有效期超过导致号码作废中止的是服务,而剩余话费的所有权不能毫无法律依据地被强行转移到移动网络运营商。
三、商品房纠纷调解解决难度大。一些由于规划、质量或测绘部门责任引发的房屋面积纠纷、建筑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消费者换房或退房的合理主张很难实现。
厦门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