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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许可办理须知
文章来源:  日期: 2005-03-01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许可办理须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许可
二、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许可权限、办理机构及层级分工
本市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提出申请,报核准后,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条件
(一)、申办条件
1、具有自身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如:报纸、期刊等;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健全的各项广告管理制度;
4、配备广告经营管理人员;
5、报纸、期刊应具有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文。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文
3、负责人任职文件;
4、广告经营单位申请表;
5、广告从业人员花名册。
五、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申请单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申办材料,经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当事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其他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地址:湖滨南路43号工商宾馆三楼
联系电话:2220962
2、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市效能办
地址:湖滨北路市政府
联系电话:968123
3、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广告信息网,网址:www.ad189.com
厦门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m.fjaic.gov.cn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领取批准文件,必须凭申请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申领人有效证件方可领取。
附件部分
1、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公示内容的说明、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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