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 办事指引 > 登记指引 > 内资登记 > 登记须知 >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1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和《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附件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doc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