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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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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1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和《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1. 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附件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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