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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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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3-17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附件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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